夫妇共读!离婚?再婚的损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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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谈判的结局 与孩子一年会面一次的现实
“爸爸和妈妈离婚了吧。已经不能再在一起了吧。”
原本兴致高昂的儿子攀上公园的攀登架后小声说道。儿子的话让川口隆一(化名、36岁)仿佛被人攥紧了心脏,只能对儿子点点头。
川口隆一是在十年前与交往一年当时已经怀孕的前妻(34岁)奉子成婚的。
原本圆满的夫妻生活开始出现裂缝的原因是结婚一年后,川口从公司位于东京的本部调职到茨城分公司任职。
调职后川口工作繁忙,清早离家深夜归来的日子持续着,每日只能见到妻子、儿子的睡脸。
另一方面,辞去了工作,与社会的接触点越来越少的前妻,则在丈夫不在家,亦得不到父母或友人的帮助的日子里得了“育儿神经衰弱症”。
在丈夫调职后10个月,前妻终于忍受不了同住一处却见不到面,见到面就吵架的日子,带着儿子回了娘家。
川口立刻前往前妻的娘家,为自己以工作为借口忽略了家庭的作为下跪谢罪。但两人之间已产生的鸿沟并没能被填平。
从那以后到正式离婚花费了三年。川口回想那三年,说“简直就是人间地狱”。
即便在工作时也常常想起儿子的脸,即使只是在街上看到小孩子也觉得心要裂开一般。因此,那段时间他都不能靠近那些适合一家人一起去的商场或公园。
因为害怕从此失去与儿子的关系,冰箱里给儿子买的断奶用的副食已过期两年多了也不舍得扔。好几次终于可以抱紧儿子,可场景变得模糊,回过神来发现自己恸哭着从梦中醒来。
分居约两年后,在前妻既不回信也不听电话,连儿子的声音也听不到的日子里,川口放弃了协议离婚,决意通过家庭法院进行调解离婚。
在近一年、共计八次的调解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川口与儿子的会面次数。
当时的民法对于与孩子见面、交流的权利没有明文化规定。能否与孩子见面,很大程度上被持有抚养权的一方的意向所左右。
川口以半数以上离婚家庭的会面频率是每月一次为由,做出了同样的要求。但其前妻坚持会面只能一年一次,且要求川口与孩子会面时必须有NPO法人的负责人在场。
“如果这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就正式提起诉讼。”
第八次调解开始时,已过中年的调解员说的话让人心情一沉。
在看不到头的“条件斗争”中感到自己精神上已达到极限的川口,接受了减少养育费的支付金额、但一年只见儿子一次面的条件。就这样在调解同意书上签了字,即日生效。
与分居时还未满一岁的儿子再见,孩子已四岁了。看着已完全变样的长大了的儿子羞涩地叫着“爸爸”,川口止不住地流泪。
川口现在也持续着与儿子一年一次约三小时的会面。儿子已九岁了。在一起玩的时候虽然兴致高昂,但被NPO法人负责人带走时,孩子回过头来望着自己、要哭似的的表情最让人心碎。
每三对夫妇中一对离婚
单纯从数字上说,2012年的离婚率已上升至35%。即是说,每三对夫妇中有一对离婚。
根据厚生劳动省实施的人口动态调查得出的推断,相对于每47秒就有一对情侣结婚,每2分13秒就有一对夫妇离婚。可以说,在现在的日本,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有离婚人士表示:“孩子所在的市立小学的班级里,有一半是单亲家庭(家中只有母亲与孩子)。学校出于对这些学生的考虑,取消了‘父亲日’的教学参观活动”。像这样的地方不在少数。
但话说回来,人们对离婚的抗拒感依然根深蒂固、离婚会导致伤害也是事实。其中最严重的,是围绕抚养权及与子女会面的问题。
不过于今年1月起,关于规范离婚等家庭法院负责的案件程序的《家庭事件程序法》开始实施。此后即便像开头介绍的川口先生这样情况,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与子女会面的机会增大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细观该法案的内容,不但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孩子可以参加离婚调解或离婚诉讼,还规定法院应了解、考虑孩子的意志。即是说,在离婚事件上,孩子的权利开始被重视。
另外,日本将在本年度加盟海牙公约的呼声很高。该公约规定,在父母中的一方出于离婚等理由,(单方面)将未满16岁的子女带去国外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将孩子归还至其居住国。
因大半欧美国家规定夫妻双方享有抚养权。前夫妇就养育费、定期见面等问题做出决定,离婚后也共同享有“共同抚养权”。所以海牙公约的基础即为“如无前夫妇双方的共同同意,就不能带走孩子”。
而日本现行政策是夫妻中的一方享有“单独抚养权”,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的权力是绝对的。这便引发了关于是否应该以加盟海牙公约为契机,认同共同抚养权的议论。
熟知《家庭事件程序法》等法律的律师大森启子指出:“从这些年来家庭法院的审判实例来看,如无虐待等特殊理由,审判方针正朝着允许会面的方向发展”。
去年4月起民法修正后,离婚协议书书式的右下方设置了“有无关于与子女会面的决定”一栏。
若加速这些法条的实施,想必像川口先生这样的男性将能够更加频繁地与子女会面,那些顾虑离婚后会见不到孩子而忍耐着不离婚的情况也会减少。也就是说,今后离婚的比例可能会加大。
迷茫的时候读!离婚?再婚的损与得
《周刊Diamond》9月28日号的第一特集刊登了《迷茫的时候读!离婚?再婚的损与得》一文。该文章捕捉离婚率增长时代的风潮,介绍了离婚的实际状态、实际需办理的手续等“离婚的基本事项”;列举了诸如离婚赔偿金、子女养育费等“离婚的价格”;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年金、财产分割秘技等。
另外,该文章还根据不同的离婚情况,模拟了离婚后的家庭经营状况,介绍了该如何建立新的生活。
不止这些。文章还针对离婚后大多数人选择再婚的事实,以《这次婚姻不再失败》为题,根据不同夫妻类型介绍了如何克服再婚家庭中小孩、老人、复婚等问题。就再婚关系中容易产生矛盾的继承问题也做了彻底解说。
说句题外话,再婚市场是卖方市场。涉及再婚业务的婚姻介绍所的负责人表示“50多岁再婚也不晚”。真是让人高兴的一句话。
当然,并不是说结婚后不离婚就是最好的。事实上迷茫着要不要离婚的人有很多。做决定之前请阅读该文章作为参考。
(《周刊Diamond》副总编 田岛靖久)
(本译作转自翰文网www.cnpos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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