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臺諫分職》釋文

(2024-12-31 14:16:21)
标签:

书法

文化



臺諌不相見,已書於《續筆》中,其分職不同,各自有故實。元豐中,趙彦若為諌議大夫,論大臣不以道徳承聖化,而專任小數,與郡有司較計短長,失具瞻體。因言門下侍郎章子厚、左丞王安禮不宜處位。神宗以彦若侵御史論事,左轉祕書監。蓋許其論議,而責其彈擊為非也。元祐初,孫覺為諌議大夫,是時諌官、御史論事有分限,毋得越職。覺請申《唐六典》及天禧詔書,凡發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陳。然國史所載,御史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諌官掌規諌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當,皆得諫正,則蓋許之矣。唐人朝制,大率重諌官而薄御史,中丞温造道遇左補闕李虞,恚不避,捕從者笞擊。左拾遺舒元襃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無屈避,造弃蔑典禮,辱天子侍臣。遺、補雖卑,侍臣也;中丞雖高,法吏也。侍臣見陵,法吏自恣,請得論罪。”乃詔臺官、供奉官共道路,聽先後行,相值則揖。然則居此二雄職者,在唐日了不相謀云。
《臺諫分職》釋文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