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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公啓事》鈔記

(2024-12-02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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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山公啓事”之所以作為著名的歷史掌故,乃在於它彰顯了選人用才、用人公開的舉士原則,因而頗為後世所稱頌。唐人房玄齡等所纂《晉書》卷四三《山濤傳》曰:“濤再居選職十有餘年,每一官缺,輒啟擬數人,詔旨有所向,然後顯奏,隨帝意所欲為先。故帝之所用,或非舉首,眾情不察,以濤輕重任意。或譖之於帝,故帝手詔戒濤曰:‘夫用人惟才,不遺疏遠單賤,天下便化矣。’而濤行之自若,一年之後眾情乃寢。濤所奏甄拔人物,各為題目,時稱《山公啟事》。”《山公啟事》鮮明地表現出山濤注重以品行、能力、素質為依據來選拔官吏,表明了其吏治重在治吏,治吏首重詮選的思想。就山濤現存的啟事條疏來看,他所推選的人有不少是為官清正、頗有才幹的賢能之士。山濤銓選的方式頗有魏晉名士品鑒人物之風。首先,在其上奏的條疏中,他都要“各為題目”,將每一位入選之人的品德智能、才情氣質等用寥寥數語加以高度概括的評論,言簡意賅,醒目傳神,與當時所流行的玄學清談和人倫識鑒有著同樣的簡約風致。其次,山濤的選人標準雖然是倚重人物的政治才幹,但從他的擇選中也不難看出,那些能夠通明玄理,具有高情逸韻的“達士”,更為山濤欣賞備至,不忍遺落。

       宋人洪邁也就《晉書》中“山公啓事”以及山濤的《侍中帖》等展開,寫了《山公啓事》一文,然於史學並無建樹,獨於《法帖》品鑒上略有所見。此文一開卷便直接引用《晉書·山濤傳》,而後指出“山公啓事”今時人雖多引用,但很少有人識得“山公啓事”的款式,由是而例舉《法帖》中的《侍中帖》爲據說事。《侍中帖》的全部文字爲“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新伯臣濤言:‘臣近啓崔諒、史曜、陳准可補吏部郎,詔書可爾。此三人皆衆所稱,諒尤質止(正)少華,可以敦(洪邁作“崇”)教。雖大化未可倉卒,風尚所勸,為益者多,臣以為宜先用諒,謹隨事以聞。”以上便是“山公啓事”的基本款式,讀完此篇,大致可以瞭解山濤其他“啓事”的格式。洪公認為山濤舉薦的這三人,此後便籍籍無名,既然是眾所稱,應當不是碌碌無為之輩,何以無名呢?其實,洪公所訝,雖然不無道理,然此三人也並非無名。查《晉書》,此三人均有名存其中,《晉書》卷二十曰“黃門侍郎崔諒、荀悝、中書監荀勖、領中書令和嶠、侍郎夏侯湛皆如溥議。”又卷六一《周浚傳》曰:“浚性果烈,以才理見知,有人倫鑒識。鄉人史曜素微賤,眾所未知,浚獨引之為友,遂以妹妻之,曜竟有名於世。”至於陳准,則《晉書》中多處提到其名字,因不贅引。

       洪公最後糾正了舊本《潭帖》中的一處謬誤,他指出舊本《潭帖》雖然爲書家所稱許,但在山濤的這個奏摺中“未可倉卒”之後,竄入了“風筆惻然”四字,顯然是文中蛇足。洪邁然後指出,他所依據的《侍中帖》是臨江本,因無此四字。

 

              附原文:山公啓事

       《晉書·山濤傳》:“濤再居選職,十有餘年,每一官缺,輙啓擬數人,詔有所向,然後顯奏,随帝意所欲為先。故帝之所用或非舉首,衆情不察,以濤輕重任意,或譖之於帝。濤行之自若,一年之後,衆情乃寢。濤所奏甄人物。各為題目。時稱《山公啓事》。”此語今多引用,然不得其式。法帖中乃有之,云:“侍中、尚書僕射、奉車都尉、新伯臣濤言:‘臣近啓崔諒、史曜、陳准可補吏部郎,詔書可爾。此三人皆衆所稱,諒尤質止(正)少華,可以崇教。雖大化未可倉卒,風尚所勸,為益者多,臣以為宜先用諒,謹隨事以聞。”觀此一帖,可以槩見。然所啓三人,後亦無聞,既云皆衆所稱,當不碌碌也。舊《潭帖》為識者稱許,以為賢於他本,然於此奏“未可倉卒”之下,乃云“風筆惻然”,全無意義。今所録者,臨江本也。《山公啓事》鈔記


《山公啓事》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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