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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尊象尊》鈔記

(2024-10-01 09: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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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古代的祭祀禮器,今多不存,唯於考古發現的文物中,略可窺得其貌。然漢代的經文研究者如鄭司農(東漢鄭眾)輩,也可能沒有完全看到實物,因而在詮釋中未免不有望文生義之嫌。為此,宋人洪邁《容齋三筆》卷十三收有《犧尊象尊》一篇,歷數前人註釋,加以駁正,以展現實物的本來模樣。

       查《周禮》卷二十《鷄人》篇,有“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之語,洪邁所引,蓋取其要語耳。漢儒對此的註釋謂“雞彞、鳥彞,謂刻而畫之為雞、鳯凰之形,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鳯凰。”又有人説:“以象骨飾尊”;“獻音娑,有婆娑之義。”彞作為宗廟祭祀的常器,諸如犧尊、象尊等,並非只是刻畫圖像於彞器上那般簡單,而是鑄造如某物外形的一種禮器。《唐韻正》卷二釋“犧”,收有東漢末年王肅的詮釋:“犧、象二尊並全牛象之形,而鑿背為樽,今世所存《故物宣和博古圖》所載犧尊純為牛形,象尊純為象形,而尊在背,正合王肅之説。”對於唐人陸德明《經典釋文》中的音義,與《左氏傳》“犧象不出門”中杜注“犧,許宜反,又息倚反”大致相同。據唐人王黼所纂《宣和博古圖》所繪,犧尊便是鑄成整個犀牛外形的酒樽,象尊則是鑄成整個大象外形的酒樽,而注酒的口子設在背上,與東漢末年王肅之說正好相合。那麽,犧尊的犧字應當讀作本音,而鄭眾諸人所說,與古代器物原型頗不相吻。足見,凡事不經親眼所見,而以臆斷爲說者,又豈止鄭眾等人呢?

       對於宋代所用的酒爵,除了太常寺所用禮器之外,郡縣置酒往往採用木刻一雀,然後將酒盃放在雀背上盛酒,不再有兩個柱子、三只腳、一個耳,外侈的口子了。這種做法委實可笑,在這裏古制已蕩然無存了,唯有以投機取巧的方式虛構的器物來替代古制。

 

                附原文:犧尊象尊

       《周禮·司尊彞》:“祼用雞彞、鳥彞,其朝獻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漢儒注曰:“雞彞、鳥彞,謂刻而畫之為雞、鳯凰之形,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鳯凰。”或曰:“以象骨飾尊。”又云:“獻音娑,有婆娑之義。”惟王肅云:“犧、象二尊,並全牛象之形,而鑿背為尊。”陸徳明釋《周禮》獻尊之獻,音素何反。而於《左氏傳》,“犧象不出門”,釋犧為許宜反,又素何反。予按:今世所存故物《宣和博古圖》所寫,犧尊純為牛形,象尊純為象形,而尊在背,正合王肅之說。然則犧字只當讀如本音,鄭司農諸人所云,殊與古製不類。則知目所未覩,而臆為之說者,何止此哉?又今所用爵,除太常禮器之外,郡縣至以木刻一雀,别置杯於背以承酒,不復有兩柱、三足、隻耳、侈口之狀,向在福州見之,尤為可笑也。《犧尊象尊》鈔記

《犧尊象尊》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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