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上曾有三五一宗的法難,對佛教事業造成了嚴重的打擊,對於弘法利生造成了毀滅性的破壞。究其實,造成法難的原因既有昏君的暴力干預佛教之因素,也有教中內部不肅的因素所致,另外還與佛教發展過於龐大,乃至寺院經濟傷及皇家經濟,故爾及難焉。宋人洪邁《容齋三筆》卷九收有《僧道科目》一篇,講述了後唐清泰二年對僧道的管理制度。另外還記載了周世宗對僧尼剃度的嚴加約束,製定了出家為僧尼的具體條件,只有符合其條件者方可發給度牒。雖然周世宗的度僧制度頗為嚴苛,但他作為“三五一宗”事件中的“一宗”,並沒有像前“三武”那般對佛教採取簡單的毀滅政策。像前面的北魏太武帝,他在太平真君七年三月,才下詔徹底滅佛,致使堂塔伽藍、佛像經卷全被破壞燒毀,僧尼被迫還俗,編入庶民之中。再如北周周武帝滅佛,致使三百萬的僧道被編入軍民,寺觀經像全被破壞,財產亦沒入國庫。奇特的是卻另建通道觀,由僧道中選出沙門道士一二人,稱為通道觀學士,在觀中服務。至於唐武宗滅佛,則被廢棄的寺院有四千六百座,小寺院(招提蘭若)四萬多所,還俗僧尼凡二十六萬五百人,寺田被沒收數千萬頃,奴婢十五萬人。還俗僧及奴婢被列為兩稅戶,須納租稅;佛像佛具則被制作成錢或農具。但在長安、洛陽各留四寺,僧三十人;各州亦存一寺,分為三等,各留僧眾二十人、十人、五人。相對而言,後周的周世宗只是對出家嚴加限制,並未造成如前面三次那般嚴重的打擊,只是對出家者嚴加限制而已。
我們先看後唐末帝李存珂對佛教的規製,據《舊五代史》卷四七《末帝紀》所載:“辛亥,功德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白科、文章應制科、持念科、禪科、聲贊科,道士欲立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白科、聲贊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從之。”辛亥便是清泰二年(935年)功德使上奏了佛道所須設立的科目,末帝也批復了,至於是否執行,則史志闕如。洪邁認為,當時朝廷還沒有淪落到出售度牒的地步,因而或許彈性地執行了此法。至於周世宗的毀佛,在《新五代史》卷十二,已有翔實的記載。其文曰:“世宗即位之明年(955年),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時中國乏錢,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甞曰:‘吾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於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有所惜哉!’由是羣臣皆不敢言。”另據《舊五代史·周世宗紀》所載:“男子女子如有志願出家者,並取父母、祖父母處分,已孤者取同居伯叔兄處分,候聽許方得出家。男年十五已上,念得經文一百紙,或讀得經文五百紙,女年十三已上,念得經文七十紙,或讀得經文三百紙者,經本府陳狀乞剃頭,委錄事參軍本判官試驗經文。……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處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大名府等三處,只委本判官錄事參軍引試。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師主、臨壇三綱、知事僧尼,並同私剃頭例科罪。應合剃頭受戒人等,逐處聞奏,候敕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
對於周世宗的毀佛,固然值得批判,尤其是他毀佛像而鑄錢,更是罪不容赦。但他所設立的出家制度,雖然是有些嚴格,但要遠勝北周的“通道觀”。如果經過嚴格地加以甄別之後方允出家,則可保證出家群體的素質,也可杜絕因生計或犯罪而遁入空門的陋習重演。果能背得佛經百紙,哪怕是背得一卷佛經,也要勝過對佛教完全不懂便剃頭為僧。如果能閱讀佛經三百頁,那自然不是一般文盲所能為,這樣勢必提高了出家人的文化素質。如果將周世宗出家的限制調整到合理的程度,則仍不失為規製出家者的良策,因而我們在批判周世宗的同時,也可以採納其合理部分。至於像洪邁所說的“只納錢於官,便可出家也”,那與出售度牒又有何異?果然如此下去,則出家群體的素質將每況愈下,也很不利於續佛慧命,也很難維繫佛教的健康發展。
附原文
僧道科目
唐末帝清泰二年二月,功徳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白科、文章應制科、持念科、襌科、聲贊科;道士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白科、聲贊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從之。此事見《舊五代史記》,不知曽行與否,至何時而罷也,盖是時猶未鬻賣祠部度牒耳。周世宗廢併寺院,有詔約束云:“男年十五以上,念得經文一百紙,或讀得五百紙;女年十三以上,念得經文七十紙,或讀得三百紙者,經本府陳狀,乞剃頭,委録事參軍,本判官試驗。兩京、大名、京兆府、青州各起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三處祇委判官,逐處聞奏。侯勑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其防禁之詳如此,非若今時只納錢于官,便可出家也。念經、讀經之異,疑為背誦與對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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