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二帝好名》鈔記

标签:
书法文化 |
在李唐王朝三百餘年中,其間頗有作為的君王,殆太宗李世民與玄宗李隆基而已。然兩位君王雖政績斐然,而其首施委實不同,太宗之容留則天,玄宗之寵玉環,均有喪國之危矣。以故宋人洪邁《容齋續筆》卷十六收有《唐二帝好名》一篇,則太宗之毀鵲巢與玄宗之焚珠玉錦綉,既有糾正國風之功,亦有釣譽於世之嫌。
關於唐太宗的毀鵲巢一事,不見於新舊《唐書》,然在《資治通鑒·唐紀九》頗有記載。其文曰:“嘗有白鵲構巢於寢殿槐上,合歡如腰鼓,左右稱賀。上曰:‘我常笑隋煬帝好祥瑞。瑞在得賢,此何足賀!’命毀其巢,縱鵲於野外。”作為鵲鳥,其毛色多黑,然在太宗寢殿前槐樹上構巢之鵲竟然是白毛,這一怪異立馬引起了朝堂慣於拍馬屁的朝臣之群賀。然太宗並不接受左右的朝賀,他疇昔曾誅殺了慌造祥瑞而邀高官者高德儒,他本人自是不會步煬帝之後塵而好祥瑞的。在洪邁看來,不好祥瑞之兆固然很好,然其處理方式可以不理這白鵲,也可以驅走白鵲,但沒有必要興毀巢之舉。
唐玄宗剛即位的時候,認為當時的社會風習過於奢靡,由是下令銷毀金銀器玩以充軍國之資;焚毀珠玉錦繡於殿前,俾天下不得再採購織造,並裁撤了兩京織錦坊。對於玄宗的此舉,新舊《唐書》並未明載,唯《資治通鑒·唐紀二十七》頗載此事。其文曰:“上以風俗奢靡,秋,七月,乙未,制:‘乘輿服禦、金銀器玩,宜令有司銷毀,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后羿以下,皆毋得服珠玉錦繡。’戊戌,敕:‘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其夫、子。其舊成錦繡,聽染為皁。自今天下更毋得采珠玉,織錦繡等物,違者杖一百,工人減一等。’罷兩京織錦坊。”糾正社會奢靡之風固然甚是,但沒必要將珠玉錦繡焚毀於殿前,廢止大臣穿戴即可。至於裁撤兩京織造坊,固然可行,但也可以考慮讓織造坊不再生產高端紡織品即可,難道是專用此舉以使天下家知户曉嗎?然而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玄宗此舉的首施兩端,他後期寵幸楊玉環,其生活之奢靡與其初登基之時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此,《資治通鑒·唐紀三十一》載之頗詳,其文曰:“楊貴妃方有寵,每乘馬則高力士執轡授鞭,織繡之工專供貴妃院者七百人,中外爭獻器服珍玩。嶺南經略使張九章,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精美,九章加三品,翼入為戶部侍郎;天下從風而靡。民間歌之曰:‘生男勿喜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門楣。’”玄宗為了讓楊玉環吃上新鮮荔枝,不惜動用國家驛站快馬驅馳,真是不惜耗盡國力以奉一女人。前後對比,玄宗如此首施,令洪邁也驚訝“明皇之始終,一何不同如此哉”。
作為帝王,不崇信祥瑞,以腳踏實地的方式求賢治國,自然是明君之舉。糾正奢靡之風固然很好,但並無焚毀珠玉錦綉的必要,明令禁止即可。由此可見,無論是太宗,抑或是玄宗,都不免有市名之嫌。因而洪邁認為:“治道貴於執中,是二者懼不可以為法。”也就是説,太宗與玄宗之舉,雖然是明君之舉,但並不足以為後世所法。古語曰:名者實之賓;《孟子·盡心下》曰:“好名之人,能讓千乘之國;苟非其人,簞食豆羹見於色。”趙岐注曰:“好不朽之名者,輕讓千乘,伯夷、季札之類是也。誠非好名者,爭簞食豆羮變色,訟之致禍,鄭公子染指魭羮之類是也。”真為天下萬世所法者,自然超越了名聲與利益兩邊,而是一種純利樂天下子民的善舉。若以這樣的標凖來評判帝王,太宗的毀鵲巢與玄宗的焚毀珠玉錦綉,皆不足以為萬世所法。
唐二帝好名
唐貞觀中,忽有白鵲營巢於寝殿前槐樹上,其巢合歡如腰鼓。左右拜舞稱賀,太宗曰:“我常笑隋煬帝好祥瑞,瑞在得賢,此何足賀?”乃命毁其巢,放鵲於野外。明皇初即位,以風俗奢靡,制乘輿服御金銀器玩,令有司銷毁,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天下毋得復采織,罷兩京織錦坊。予謂二帝皆唐之明主,所言所行,足以垂訓於後,然大要出於好名。鵲巢之異,左右從而獻諛,叱而去之可也,何必毁其巢?珠玉錦繡,勿珍而尚之可也,何必焚之殿前?明以示外,使家知户曉哉!治道貴於執中,是二者懼不可以為法。其後楊貴妃有寵,織繡之工,專供妃院者七百人,中外爭獻器服珍玩。嶺南經略使張九臯、廣陵長史王翼,以所獻精靡,九臯加三品,翼入為户部侍郎。天下從風而靡,明皇之始終,一何不同如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