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石銘》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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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帝王對於下屬郡國,往往有所規箴,相傳宋太宗趙光義曾親書“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要求下屬官衙將這十六字刻石立於廳事之南。宋人洪邁《容齋續筆》卷一,便收有《戒石銘》一篇,詳載此事。
若要考究《戒石銘》之緣起,就必然要涉及到原創作者後蜀國王孟昶。當年,孟昶用心良苦,作《頒令箴》二十四句以頒發諸邑,作為所有邑宰行事的規箴,俾其勤政愛民。孟昶的這個《頒令箴》經成都人景煥整理,收錄於《野人閒話》一書的首篇,通篇共二十四句。原文為:“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政存三異,道在七絲(絃)。驅雞為理,留犢為規。寛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是資。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禄,民膏民脂。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相對而言,這二十四句囊括了地方行政的諸方面,也設定了對地方官吏行政的基本要求,應該說其初衷頗值得嘉許。誠然,作為規箴文字,孟昶的二十四句確實還是偏多,要求地方官員牢記且付諸行動,自然有些偏全偏繁。以故後世宋太宗趙光義從這二十四句中提取四句出來,親手書寫以付郡國,作為給趙宋地方官吏的規箴,謂之《戒石銘》。
相對而言,趙光義的四句十六言畢竟要高過孟昶的二十四句九十六字,且對於讓地方官員熟記且付諸行動也較簡便。然我們追泝本原,當初若無孟昶的《頒令箴》之初創,焉有後世宋太宗《戒石銘》之行諸天下也歟!儘管《頒令箴》被洪邁譏為“語言皆不工”,但其出發點自然是不錯的;宋太宗的《戒石銘》雖然“奪胎換骨”於《頒令箴》,畢竟也只是步《頒令箴》後塵之縮成版。由是觀之,洪公身為宋臣,他恭順其天子自是無可厚非,然站在歷史的角度,飲水思源,孟昶之功委實不可沒也。
附原文
戒石銘
“爾俸爾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太宗皇帝書此以賜郡國,立於廳事之南,謂之《戒石銘》。按成都人景煥有《野人閒話》一書,乾徳三年所作。其首篇《頒令箴》載蜀王孟昶為文頒諸邑云:“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長,撫養惠綏。政存三異,道在七絲(絃)。驅雞為理,留犢為規。寛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切,軍國是資。朕之賞罰,固不踰時。爾俸爾禄,民膏民脂。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凡二十四句,昶區區愛民之心,在五季諸僭偽之君為可稱也。但語言皆不工,唯經表出者,詞簡理盡,遂成王言,盖詩家所謂奪胎換骨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