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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仲永》鈔記

(2023-09-16 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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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文化

天聖三年(1025年),方仲永無師自通,提筆寫詩,震動鄉里。明道二年(1033年),與方仲永同齡的王安石跟隨父親回金溪探親,在舅舅家遇見了方仲永。他請方仲永作了幾首詩,但他有些失望,因為“神童作家”並不像傳說中的那么聰明。康定元年(1040年),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親。此時方仲永已做回了農民。慶曆三年(1043年),王安石從揚州回到臨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寫下《傷仲永》一文。
王安石認為人的先天資質很重要,但後天的學習同樣重要,如果缺少了後天的學習,即便先天資質是神童也會淪為眾人。他的這一觀點,應該是比較公允的,因而吾人即便先天穎悟,也萬不可仗著先天資質而忽視後天的學習。同理,若是先天資質愚鈍一點的人,則更應當奮起直追,以彌補先天之不足,以實現笨鳥先飛的奇跡。
然而,對於王安石所記仲永其人,或許真有其人,亦或許子虛烏有之事,只是假託其人以明後天學習之重要性意罷了。先天資質穎悟者確實有焉,然要使用漢字命意作詩,可不是任何人無師自通得了的。如果說是脫口而吟出驚人之詩句,亦或可能,然須將所吟之句用漢字寫出來且作題記,那將是不可能的事情。古往今來歷史(稗史小說之類不在其例),所記如仲永者,似也無二,蓋王半山虛構此人也。因為要準確掌握漢字的書寫與運用,沒有三年五載的學習,是斷難實現的。且王半山其人治學也並不謹嚴,其紕漏比比,乃至傳為笑柄,這在宋代史官洪邁的筆記中頗有記載。《容齋續筆》卷十五曰:“王荆公《詩新經》‘八月剥棗’觧云:‘剥者,剥其皮而進之,所以養老也。’毛公本注云:剥,擊也。陸徳明音普卜反。公皆不用,後從蒋山郊歩至民家,問其翁安在,曰:‘去撲棗。’始悟前非,即具奏,乞除去十三字。故今本無之。”半山治學如此粗疏武斷,無怪乎其青苗法亦釀成了盤剝民眾之惡法,由斯即可闚得蛛絲矣。

附原文
金谿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傷仲永》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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