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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月才可对别人说”观念由来

(2014-12-13 1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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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每日医疗社会史# 今人“怀孕三月才可对别人说”观念由来:《广嗣纪要》认为,时机是“种子”之关键,一旦种子成功,必须别寝,夫妻不可再交,“精血初凝,恐再冲击也”,妇人有娠,即居侧室,头一月养其胎气,第二月“协期种玉“,第三月月经真断,才是“真有娠矣“。

 

《广嗣纪要》卷五:“此言种子之后,男子别寝,不可再交,盖精血初凝,恐再冲击也。故古者,妇人有娠,即居侧室,以养其胎气也。二月,即次月也,前月经行,协期种玉,次月经断,真有娠矣。当此之时,胎教之法,不可不讲,故常使之听美言,见好事,闻诗书,操弓矢。淫声邪色,不可令其视闻也。”

 

有关第三月月经断的论述,大约是作者注意到了部分妇女怀孕之初仍有月经来潮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多见,且有一部分是生理性出血,由于受精卵着床及制造胎盘,绒毛在使子宫内膜伸展时撑破了母体的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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