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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协议,我感觉只有一点似乎不妥。就是协议的支付条件是长片立项前支付款项,这意味着可能支付期是在3年之内,这样的话整个费用标准就被固化在3年期限内,似乎不大好。我的意见是,一是是否可以考虑签约后即时支付款项,我也就等于将所有权利转移给丙方,以后立项也就不必再涉及经济关系问题;二是是否可以改为将除长片之外的所有权利转移,整个协议不涉及任何费用,待长片立项前双方再协商转让费用问题。您看是否可行?
总之,我不想在这个协议及后续问题上牵扯过多精力,一方面因为手头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考虑之后的小说创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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