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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琦·引爆流量全渠道增长

(2023-01-30 1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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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形式的划分是从静态方面来把握权力现象,制度化则试图从动态 方面来考察权力关系。在这方面,个体主义传统也有很多研究,特别是从 制度化的视角。例如,波皮兹(Popitz)认为,权力的制度化包含三个方 面:一是权力关系的非人际化,权力超越个人而附着于社会位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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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形式化,正式权力越来越趋向于规则、程序和仪式;三是权力关系不断 整合到总体秩序中,权力变得无所不在(Popitz, 1992) o

韦伯则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待权力的动态过程。按照韦伯的理论,善 恶不是政治的标准,而是道德的标准。政治的标准是否负责和问责。韦伯 的概念是,道德领域遵守的是“意向伦理”,它约束行动者的良知,只问 行动意向之善恶,不问行动结果之利弊。因此,在道德领域,按照规范行 事不逾规,可以让天地决定事情的最终结果。但是,政治领域(在韦伯这 里,所谓政治就是分享权力的斗争,或者是影响政府或群体内部的权力分 配的斗争)遵守的是“责任伦理”,它约束行动者的行为,只问行动结果 之利弊,不问行动意向之善恶(Weber, 1965)。

韦伯把政府看作是人统治人的关系,这种统治的基础是合法暴力,其 三个基本的内在合法性分别是“传统合法性”、“卡理斯玛合法性”和 “法理合法性”(Weber, 1965 )o因此,在韦伯这里,权力的对应物是服 从,它是微观基础,是恐惧和希望,个人服从是恐惧(掌权者的报复)、 希望(现世和来世的物质奖励和社会荣誉)以及各种利益的函数。

2. 权力和科层化

除了制度化和合法化之外,科层化也是个体主义传统关注权力动态的 一个维度。在韦伯看来,维持一种统治,至少需要两个条件:行政人员和 行政手段(行政的物质条件,包括货币、建筑、军事物资、交通工具等)。 因此,可以按照行政人员是否拥有行政手段,来划分不同的统治类型,就 像经济组织中,可以通过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来划分不同的组织类型一样。 一个历史趋势是,行政人员和行政手段之间渐行渐远。

这样,就出现一种以政治为生的阶层,他们的生计来自政治活动,无 论是俸禄还是官饷。这并不是说,一定会存在一个阶层,其成员从不利用 政治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也不利用自己的经济利益去获得政治统治。而 是说,专业政治家和行政人员之间岀现了分化,前者不直接从自己的政治 活动中获得报酬,而后者却法定要求这种报酬。这两种人组织成政党,角 逐两个目标:官位和政治目标。作为权力角逐的专业组织,政党的出现带 动了科层化的发展: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官位的供应 量。在美国,这些政治目标则变成按照赢得选票的概率大小而加权变动的 东西,而不是对集体需求的战略响应。

3. 权力的测?

个体主义的权力定义比较容易在经验层面上得到测量,从某种意义上 讲,韦伯的权力定义也是一种操作性定义,而不是构造性定义。因为他并 没有指明权力是什么,而是从意志得到贯彻的程度来测定权力的大小。

从个体主义的权力定义来测量个体或群体的权力大小,无论采用何种 题器,主要的部分一定有两个:一是准确测量个体和群体的意愿和偏好; 二是测定能够反映这些意愿和偏好的政策、决策、规章、法理,等等。他 人的阻力则较难以测量,但这一点并不重要,权力的大小是这些意愿和偏 好在政策中的反映程度。例如,在政治学中,一个群体的权力是以政府服 从该群体的愿望和政策偏好的程度来测量的。考克斯(Cox)和雅各布森 (Jacobson)则把权力操作化为行动者可动用的政治资源的总和(Cox & cobson, 1973 ) o

在个体主义的权力测量中,权力是一个连续变量,因此,在拥有测量 题器之后,我们就有可能计算出两种权力:一是相对权力(relative pow? er),它是两个行动者之间权力大小的差异;二是总体权力(total power), 它是所有行动者权力的总和,是对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的度量°

二功能主义传统

1.作为一种系统资源的权力

和个体主义从个体的视角来考察权力不同,功能主义的视角是个体之 外的集体。这一传统的代表人物是帕森斯(Parsons)。在帕森斯的社会系 统论中,整个社会系统按照AGIL (适应、目标达成、整合和潜模式维持) 四个功能要求而划分为不同的子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都拥有自己特定的交 换媒介。其中,政治系统的功能在于集体目标的有效达成(即AGIL中的 G),它的特定交换媒介就是权力,“当责任已经以它们对集体目标的绩效 而合法化,且在遭遇抵抗的时候、仍存在用惩罚来强制执行的前提下,权 力是确保集体组织系统中的单元执行约束性责任的广义能力” (Parsons, 1967)o

在帕森斯看来,“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广义手段, 而不是实现部门的有限利益的特定工具” (Parsons, 1967 )o在这个定义 中,有三个关键点,分别是权力的广义性、合法性和惩戒性:(1)广义性 是指权力从一种人际关系传递到另外一种人际关系的能力,就像从物物交 换过渡到市场交换一样;(2)合法性是指权力关系的双方均接纳权力关系 在实现集体目标上的作用;(3)情境惩罚是指物质剥夺而不是指道德 指责。

但是,帕森斯对权力的广义性假定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权力的流 通性有限,依赖于特定的关系情境。例如,A对B拥有权力,B对C拥有 权力,并不意味着A对C拥有权力。A有权命令B执行T任务,但不一定 有权命令B执行U任务。如果以法律定义权力,则权力的流通性取决于社 会的规范和价值观。如果以交换关系定义权力,那么,权力的流通性就取 决于关系双方的依赖平衡。无论在哪一种情形下,权力都是特定能力,而 不是普遍能力。权力更像物物交换,而不是货币交换(Martin, 1971 )o

和个体主义传统对权力的认识完全不同,在功能主义这里,权力不再 是个体或关系的属性,而是系统的一种资源。权力不仅具有分配属性(谁 占有权力),而且具有集体属性(谁在生产权力)。

因此,权力是一种“集体力”(collective power),是个体之间的合作 结果,以对付共同的第三方或自然。我们可以把这一思想用下列公式 表达:

R

a + b c

其中a和b组成一个集体,他们形成的力量,共同对付c (另一个个体或 自然),H表示权力关系。

在这一点上,阿伦特(Arendt)的表述最为清晰,权力是一种步调一' 致的行动能力,而团结不过是这种权力的一种形式表达。权力“不是简单 的行动能力,而是人类步调一致行动的能力,它从来不是个人的属性,而 是属于一个群体,只要这个群体还团结在一起,权力就依然存在” (Arendt, 1969 : 44) o

费孝通也把权力看作是社会的属性,而不是个人的属性。在他看来, “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它发生在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不相谋和处, 生物和社会的矛盾场合下。权力的来源固然是社会的,但是社会不能直接 来约束人,它还得藉着人来表达”(费孝通,1981: 100) o尽管费孝通没 有指明权力来源自社会的具体地方,而且他更多是从控制的角度来界定权 力,但他还是指明出权力的另一属性:代理性。“藉着人来表达”就表明 权力的运作需要表达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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