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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嘲侵权”被索赔是保障公民权益的一记警钟

(2023-02-07 13:52:05)


去年2月22日,一名男子和朋友在商场吃饭,被商场工作人员拍了照片发至商场微信公众号,配文“爱的告白”进行宣传,其他朋友误以为他重组了家庭。涉事男子起诉后,南通启东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该案,判决案涉商场在启东市级报纸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2月6日  澎湃新闻)

这是一起很普通、简单的民事案件,但却具有强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简单到无非是一名男子和女性朋友及其孩子在商场聚个餐,却被商场工作人员张冠李戴,偷拍下来作为宣传的图片对外展示,展示一种其乐融融的“爱意”和“美好”,原本是意图传递一种温馨、积极的正能量,但因“乱点鸳鸯谱”的不负责任,无疑会给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形象带去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就是何以当事人会祭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法院的判决则明确地彰显了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底线。或许有人会说当事男子太过较真了,多大点事呀,何必那么劳师动众呢?人家毕竟也是一种宣传的需要,只要将美好的寓意传递到位就行了,谁会在乎图片中的人是不是真的是一家人呢?但这也是当事人的可贵之处,否则何以起到案件的警示教育目的呢?

当今社会是个自媒体时代,因为智能手机的普及,加之短视频的兴旺发达,“有图有真相”成了举手抬足间的下意识行为,“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成了一些短视频中见怪不怪的常见套路,或为了博取眼球、吸引关注,或为了一鸣惊人,戏谑搞怪,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性,那就是无视他人的人身权益,恣意践踏在法律的红线上。

针对他人对自己肖像权的侵害,是选择逆来顺受的“无视”,还是奋起拿起法律武器,实事求是地说,很多人要么是嫌麻烦、要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选择默许,这样带来的后果是侵权者愈加有恃无恐,而相关公民的权益遭受到进一步的侵犯,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消费者正常的消费,被商场拍照作另类的解读,其实此事并非是个独例,被侵权的男子也并非是个例,只不过许多人见怪不怪,不做计较罢了!从商场的角度而言,恐怕随意拍照作宣传也并非是首次,但却偏偏碰到一个较真的消费者,这不啻为一次教训、一个改善工作的契机。

此案传递的信号是十分明确的,无论是否名人,个人的肖像权绝不可被无视、被侵害,任何单位、个人若无视、恣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稿源:https://m.thepaper.cn/quickApp_jump.jsp?contid=2181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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