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通过挂靠承接工程,陷入被动,回不到款
(2022-05-11 14:14:13)
你好,我是李光清律师,很高兴你刷到我的博客。本期文章我给大家讲讲实际施工人挂靠他人企业承包工程有较大隐患的专题。
什么较大隐患呢?就是实际施工人回款的保障性比较低。
我这么说是有两个理由的,一个理由是因为施工合同是被挂靠的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所以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被挂靠企业不给实际施工人款项的时候,实际施工人是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他只能请求被挂靠的企业要求发包人付款,如果被挂靠的企业不配合,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不能要求付款的,实际施工人就难以拿到工程款。第二个理由是,从发包人那里拿不到款项,那实际施工人是不是可以问被挂靠的企业付款呢?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实际施工人跟被挂靠的公司签订的是挂靠管理协议,被挂靠企业不可能在协议里约定由他来支付这个款项。
所以我说这是个大隐患,实际施工人应该对此予以重视,规避风险。
怎么规避呢?我建议的规避方法是采取转包的方式承包工程,转包对实际施工人的是有多重保障拿到工程款。怎么个多重保障法?第一重保障是,在发包人没有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导致承包人不能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时候,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转包合同要求承包人付款,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第二重保障是,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要求发包人付款。
相比之下,转包方式是不是比挂靠方式更好?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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