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守规则的富豪女过招记(下)
(2018-02-04 22:49:22)
标签:
旅游富豪规则行程 |
分类: 有感 |
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那些富豪女向导游要求,明天是旅行的最后一天,她们还需要大量购物,希望导游明天多安排购物时间。导游顺应她们的要求,对全体游客讲:为了满足部分游客增加购物时间的要求,明天中午的午餐各位自理。富豪女们听了导游话欢欣鼓舞,其他游客多数不发表意见。所有游客中只有我和一位来自北京的游客明确表示不同意。导游却说,大家好商量,尽量达成统一;言语之间流露出支持富豪女的倾向。
我认为导游这话没道理。我们的行程在出发前就已经确定,明天中午提供中式午餐,而且旅行社与每位游客签订了合同。如果有人违约,违约者应该自己承担违约导致的代价和相关结果,没有理由强迫其他游客为她们违约行为买单。例如,这些人可以延长购物时间而放弃午餐,但是她们不能强迫其他游客也不吃午餐;她们因为购物而错过了上车时间,应该自己打出租车去机场,但是不能要求别的游客也陪着你们迟到甚至误机。这根本就不是商量的事,而是是否违背合同的事。我当即明确表示,这样做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你违约,我保留投诉的权力。这一下导游不再说话了,那些吵着要购物、要改变行程的富豪女却还在后面嘀咕,投诉就投诉,有什么大不了的?而导游知道这句话的分量,她不再讲话,其他的人也安静下来。
当天晚上,我在网上搜索到《旅游法》全文,下载了相关条款的截图,准备明天和她们据理力争。并且调试好手机的录音功能,为将来的维权留下必要的证据。
第二天早餐时,听到几个富豪女又在向导游要求更改行程安排,延长购物时间。导游说,需要大家统一意见才能调整。实际上她是看到我在旁边,故意说给我听的。我当作没听见。只要她正式向我提出这个要求,我就用准备好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回答她。
上午行车路途中,有人和我讲,导游之所以迁就甚至迎合那些富豪女的要求,肯定是因富豪女多购物对她个人收入有利。此前导游多次强调各位游客要遵守时间,不要迟到。但是对于那些因为大手笔购物而迟到半小时的游客,她从来没有表示过任何异议,甚至发生过为了等待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而让其他游客在大街上站50分钟的情况。我同意这种观点,也不去批评导游的行为。导游通过游客购物提成而增加自身收入是他们行业惯例,也无可非议,他们吃的就是这碗饭。但是导游想多挣钱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不应该也不许可导游牺牲部分游客的利益去讨好富豪游客。
我故意将昨天晚上搜索下载的旅游法条款显示给其他游客看,实际上借此是向导游传递信号,我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就等她来挑战。结果我还真高估了她的勇气,她没有再和我正面交锋。看起来,她还懂些基本规矩的。如果游客中有人违规,而且些人违规对她有利,只要没有别的游客提出反对,她自然尽力迁就甚至迎合那些违规者的要求。因为游客购物越多,她的提成也水涨船高。但是只要有游客据理力争,她还是有所畏惧。因为投诉对她的职业信誉和收入有直接影响。
倒是在停车休息过程中,一位富豪女来和我谈判。她对我说,“你是第二次来,我们是第一次来,我们希望多逛逛,所以你应该让着我们。”旁边的几个人也帮腔说,我们这么多人,你们只有几个人,你们应该少数服从多数。
我告诉她们,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这里不适用。不管我来过几次,我也有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你们愿意多逛逛我没有意见,但是你们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
而她居然说,我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影响她们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应该向她们让步。
我毫不客气地告诉她,我的利益符合合同规定,受法律保护;你们人虽然多,但是你们的要求违背了合同规定,所以我绝不让步。看她们还要继续纠缠这个问题,我告诉她,我和你们都是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你们有问题应该与旅行社联系,不应该找我,我也不再回答你们的问题。她们这才不再纠缠了。但是看她们的眼神,充满了怨恨与恶毒。如果眼神能伤人的话,我肯定被她们刺得遍体鳞伤了。
这个结果很快就被导游知道。说不定那位与我谈判的富豪女就是导游授意的。再次上车之后,导游不再提起商量和取得一致的话,而是直接安排在斯德哥尔摩老城区逛街的时间限制和中午用餐的有关事项,那些富豪女虽然心有不满,但是也没有人出面提出要求。也就是说,这次过招我赢了。
虽然我赢了,但是面对这样素质的富豪女真是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