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经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有感

(2015-09-16 23:47:55)
标签:

交通事故

快速理赔

保险

结案

分类: 有感

昨天,我的车限号,只能将车存在学校西门内的停车场,然后走到学院去。

由于原来停车场有一半的面积变成了公交车站,剩余的车位很少,停放的车辆却不见少,好停的车位都被占满了。只看到一个空车位,左右两边都有车,后面的倒车通道也被停着的车占掉了一半。虽然不好进去,但是没有别的选择,只得就是它了。

我小心翼翼的左右腾挪,好不容易将车子钻进了那个狭窄的车位。停车之后发现,离左面的车子非常近,近到左边的车门不能够全打开,我即使屏住呼吸也出不去。只好从副驾驶门下车。

下车之后又发现一个问题,我在进入停车位时,剐蹭了右边一辆白色的吉利熊猫车。由于剐蹭的不严重,我在车上没有任何感觉,下车后才发现我的车前保险杠右侧和对方车左后轮的轮眉处都有轻微的划痕。虽不严重,但是给对方车造成了损失,我当然应该承担全责。

下图中,左侧是吉利熊猫车的划痕,右侧是我车上的划痕。
经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有感

当时,不知道被剐蹭的车主是谁,我也没有时间在那里等。我用手机将两辆车的受损部位拍了几张照片,然后急忙到办公室去了。

中午,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简单说明情况。对方记录之后,让我等待勘验人员与我联系。

时间不长,勘验人员给我打来电话。他告诉我,由于有其他车辆受损,这就是交通事故,应该先报110

于是我又拨打了110,对方接警之后,通知交警的北马路大队与我联系。

很快,北马路大队的陈警打来电话。由于双方车损都不严重,他建议通过快速理赔解决。他问我是否知道对方车主,我回答当时车上没人,但是我拍下了对方的车牌号。陈警官说根据车牌号可以查到车主。

又过了一会儿,陈警官再次打电话来,告诉我车主留下的电话打不通,联系不上。但是他说那个车主姓石,是南开大学信息管理系的。我马上想到,信管系只有一个老师姓石,如果车主真是石老师,我肯定能联系上。

放下陈警官的电话,我在手机里找到石老师的号码拨过去,他果然是那辆车的车主。而且,他已经将车开回家,居然还没有发现车身上的划痕。当我说明事情经过之后,石老师表示他自己去修车,不需要我理赔。我告诉他,已经在保险公司立案且不能撤销,他才同意今天和我一同到快速理赔中心去结案。

今天上午,我们到了位于南开区保泽道的快速理赔中心,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好,手续办得比较顺利。但是在办理过程中,我感觉他们的工作程序有改进的余地。

首先,所有申请快速理赔的双方都需要手工填写三张表,其内容多有重复。我当时就想,如果在系统里做个模板,包括所有需要填写的信息,每个信息项目下有一个菜单,由填表人根据情况选择。填好后生成用于不同需要的表格,打印出来由当事人签字,在技术上没有任何困难,其效果和效率都比手工填写好很多。

其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车辆查勘定损之后,要求我们今天就去付款结账,将修车发票交给他。我表示今天比较忙,要过几天才去修车。他说,什么时间修车都可以,但是今天必须去付款,并给他发票,否则无法结案。我不太理解他的说法,但是仍然到4S店去办理付款手续。而4S店的人也不同这个说法,坚持没修车不能收钱,更不能开发票。最后,4S店的人与保险公司的人直接电话沟通,说了好一会儿,保险公司的人才同意修车后付款并开具发票,然后再结案。由此可见,要求提前付款并不是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只是工作人员为了提高结案率的个人做法。

我的车损不严重,修车用不了多少钱,先付款后修车对我影响不大;而且,早垫付款还可以早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但是我仍然感觉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值得探讨。既然投保车主已经支付了保险费,修车的费用就应该由由保险公司与修车公司直接结算,而不需要投保人垫付修车款后再报销。这样效率会更高,关键是更合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