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读书笔记之《论语》12.9

(2018-02-11 16:08:32)
标签:

槐柳先生

槐榆柳

国学

论语

读书笔记

分类: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之《论语·篇十二〈颜渊〉》孔子及其弟子

【原文】

12.9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1)?”曰:“二(2),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注释】

(1)盍彻乎:盍,何不。彻,西周的一种田税制度。旧注曰:“什一而税谓之彻。”

(2)二:抽取十分之二的税。

【集注】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

称有若者,君臣之辞。用,谓国用。公意盖欲加赋以足用也。

有若对曰:“盍彻乎?”

彻,通也,均也。周制:一夫受田百亩,而与同沟共井之人通力合作,计亩均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故谓之彻。鲁自宣公税亩,又逐亩什取其一,则为什而取二矣。故有若请但专行彻法,欲公节用以厚民也。

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二,即所谓什二也。公以有若不喻其旨,故言此以示加赋之意。

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以止公之厚敛,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杨氏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正,而后井地均、谷禄平,而军国之需皆量是以为出焉。故一彻而百度举矣,上下宁忧不足乎?以二犹不足而教之彻,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正。多则桀,寡则貉,不可改也。后世不究其本而惟末之图,故征敛无艺,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又恶知盍彻之当务而不为迂乎?

【钱穆】

盍彻乎:税田十取一为彻。盍,何不义。

二吾犹不足:哀公于田税外复加赋,用作军费,是一亩田已征两分税。但哀公仍嫌不足。有若请其只收田税,则更不足。

君孰与不足:民富,君不独贫。民贫,君不独富。人必相人偶,故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有若之言,亦仁言也。“孰与”之问,甚有深意。孔子曰:“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

《左传》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赋,谓按亩分摊军费。是年及下年皆有虫灾,又连年用兵于邾,又有齐警,故说“年饥而用不足”。有若教以只税田,不加赋,乃针对年饥言。哀公就国用不足言,故有若又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白话试译]

鲁哀公问有若道:“年岁荒歉,国用不足,有何办法呀?”有若对道:“何不只收十分之一的田租呢?”哀公说:“我在田租外加收了田赋,共已收了两份,尚感不足,怎可只收一份田租呢?”有若对道:“只要百姓都足了,君和谁不足呀?若使百姓都不足,君又和谁去足呀!”

【译文】

鲁哀公问有若说:“遭了饥荒,国家用度困难,怎么办?”有若回答说:“为什么不实行彻法,只抽十分之一的田税呢?”哀公说:现在抽十分之二,我还不够,怎么能实行彻法呢?”有若说:“如果百姓的用度够,您怎么会不够呢?如果百姓的用度不够,您怎么又会够呢?”

【自译】

鲁哀公向有若询问:“饥荒之年,国用不足,如何处理?”有若回答道:“何不施行什一彻税法?”哀公道:“什中取二,我还不足,什一彻法如何可行?”有若对答道:“百姓足,国君还和谁不足?百姓不足,国君又能和谁足呢?”

【感悟】

儒家主张民富则国足的政治理想,但这里不是简单的什一还是什二的问题,彻税法是西周基于井田制的赋税制度,其内涵也不能用什取其一来简单解释,到了春秋时期,彻税法弊端已多,鲁国早在宣公十五年就实施了初税亩的赋税制度,有若之答或有迂腐之嫌。孔丘先生对西周时期的政治礼法一向是推崇的,作为孔门弟子的有若如此回答大概也很自然吧。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

《左传·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公羊传·哀公十二年》:十有二年。春,用田赋。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

《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谷梁传·哀公十二年》:十有二年,春,用田赋。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赋,非正也

【后记】

    李泽厚先生这样说:“有若主张的是氏族社会的藏富于民的旧观念,这也是儒家的原始人道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儒家这些思想从来没被采用过,但后世经常引来反专治政府和官员们的强征暴敛、大事搜刮,起了一种批判现实的解毒剂的作用。这是儒学的重要政治功能之一,所谓‘儒法互用’,牵制法家,亦此之谓也。”

 

                                                              槐榆柳

                                                           2018127

[参看资料]

朱熹《论语集注》、钱穆《论语新解》、南怀瑾《论语别裁》、李泽厚《论语今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