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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使用铅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公元前3800年的埃及寺庙中,就曾经挖掘出来铅的制品,这表明铅在远古时代就被人类所使用。在工业领域,铅的生产至少有了5000年的历史。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铅在人们工作和生活范畴的应用范围在不断增加。如含铅汽油的广泛应用、铅矿开采及冶炼、煤炭燃烧过程的铅释放、蓄电池生产及回收、电离辐射射线防护材料生产、罐头生产中锡焊过程、松花蛋的生产及消费、油漆颜料生产、陶瓷生产、工艺美术行业等,都可以看到铅的踪迹,以各种方式造成空气、水源、土壤和食物的污染。而且,伴随着中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以往铅对环境的污染以工业化大都市为主的格局已经不复存在,有越来越多研究证明,我国铅污染已经是广泛存在的现象,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甚至屡屡爆发农村地区的铅污染事件。
近年来,有学者在我国安徽、甘肃、海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宁夏、湖北等省市随机进行幼儿血铅检测,各地区儿童血铅平均水平为47.5至135.8ug/L;血铅超过100 ug/L者平均达到29.91%。北京地区已经彻底淘汰含铅汽油,并且通过健康教育、环境干预和医学干预等手段防治儿童铅中毒。2006年5月~8月,有关医疗机构选择北京地区6所城区幼儿园和6所农村幼儿园2~6岁儿童2141名进行血铅检测, 血铅水平≥100 μg/L 的有224人,占10.46%。依据越来越多研究报告可以认定,所有儿童在理论上都面临环境普遍意义上的铅污染,无论儿童还是成人,没有人是铅零污染,这可以理解为儿童铅中毒病因学层面的基础状况,称之为“1”。
近年来,我国多个省市屡屡发生群体儿童铅中毒事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例如陕西凤翔铅中毒、湖南武冈铅中毒事件,受检儿童血铅超标比率达到70%-80%左右,显著超过了本地区和其它地区儿童血铅超标比率,究其原因,认为是东岭冶炼公司、武冈市精炼锰加工厂造成了环境铅污染。如果污染源确定无误,上述企业造成的环境累加铅污染,是在环境普遍污染的基础上,造成一定范围内儿童血铅超标高发的现象,扮演了加1的角色。
美国是较早研究儿童铅中毒的国家,1991年美国CDC将儿童铅中毒的标准规定为血铅水平≥100μg/L。在如何理解儿童铅中毒内涵方面,需要看到中美两国文化理念方面的差异。在我国,中毒意味着严重的临床危害状况,通常需要及时的临床救治。而美国CDC确定的轻度铅中毒(血铅100~199μg/L),被认定不需临床处理,需要的是有针对性的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而中国民众对于儿童铅中毒的理解,更多地受到传统中毒理念的影响,往往首先提出救治需求,较少考虑如何从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角度矫正自身的行为。
(1)轻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00~249mg/L;
(2)中度铅中毒:血铅水平为250~449mg/L;
(3)重度铅中毒: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450mg/L。
依据《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对于高铅血症和轻度铅中毒,强调脱离铅污染源,卫生指导,营养干预,而不是临床治疗。
国际上关于儿童铅中毒的防治,有著名的三句话:环境干预是根本手段,健康教育是主要方法,临床治疗是重要环节。
对于中、重度儿童铅中毒的临床治疗目的,在于最大限度降低患儿体内铅含量,包含了环境普遍意义上的铅污染和特定污染源的累加铅污染。那为什么还要强调儿童铅中毒病因学的1加1?应该说有二个实际意义:1、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问题,对于环境普遍意义上的铅污染,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措施如果能够得以实施,是一项低投入、高产出的有效措施;2、对于环境普遍意义上铅污染和累加铅污染导致的铅中毒,对于治疗转归应当有理性的期待,目前药物治疗可以将患儿体内铅浓度降低到“安全限值内”,但是无法做到患儿体内不含铅。例如陕西凤翔计划将污染区内民众迁出铅污染区,如果不了解大环境中普遍意义铅污染的存在,一味寻找无铅污染的地方,很可能难以找到理想的“世外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