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2024-03-11 13: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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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刘美辰
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被喻为“PUA第一案”的牟林翰虐待案作为典型案件被专门提及,再次将“精神家暴”“同居关系”等话题拉进公众的视野。
回顾案件,牟林翰对同居女友持续施加精神暴力致其自杀,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精神暴力是一种简单却常常被忽视的暴力形式,这种心理操控常常体现在亲子、夫妻等亲密关系中,在不知不觉中侵蚀、消解一个人的精神健康。与身体暴力不同,精神暴力的伤害后果并不会迅速显现,而是在不知不觉中垄断、束缚人的思想,使之被限定在一定框架之内而无法突破,进而否定自己的能力与价值。这个过程也是一个缓慢进展、循序渐进的过程,有时候受害者自身并没有任何察觉,但是其承受的伤害是深远又致命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就存在这种不正常的亲密关系,许多施暴者出于控制欲侵占了受害者的私人空间、社交圈,甚至威胁、恐吓受害者,却“以爱之名”将该种精神施暴行为轻轻带过,给受害者造成了长远的伤害。早在 2006 年中央电视台的一档婚姻纪实类节目《历程》中就曾对我国的家庭婚姻生活做过问卷调查,著名心理学家刘喆博士带领的团队历时 12个月,对北京、成都、上海、 广州四大城市三千多个家庭的访问中发现,有70%以上都曾经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家庭精神暴力。从社会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规制精神暴力的司法制度是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的有效手段,赋予了家庭精神暴力受害者维护权利的法律武器。2016 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家暴的范畴并将精神暴力纳入其中,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家庭中精神暴力破坏作用的重视程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使得精神暴力不可再藏在法律规制外的“隐秘角落”,而是与身体暴力同属于家暴行为应被依法处置,且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精神暴力的法律规制踏出了坚实一步。因此,对遭遇精神家暴的受害者而言,可以及时去妇联、公安、居委会寻求帮助,并注意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此外,也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由于精神暴力的主观性、多样性等特征,目前法律规定偏原则、宣示化,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认定方面的操作困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杨蓉也建议对精神暴力的认定加以明确,探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扩大法律规制的家庭暴力的范围。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才能让更多人知晓精神暴力的实质和严重危害,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