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四)
(2017-08-22 1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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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联动控制设计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
分类: 消防工程师 |
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6.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有人通过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启,防火门任一侧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的故障状态可以包括闭门器故障、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
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条文说明】4.6.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6.3
本条规定了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6.4
本条规定了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6.5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4.7.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条文说明】4.7.1
本条强调了高层建筑在火灾初期电梯的管理问题,对于非消防电梯不能一发生火灾就立即切电源,如果电梯无自动平层功能,会将电梯里的人关在电梯轿厢内,这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规范要求电梯应具备降至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以便有关人员全部撤出电梯。
4.7.2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条文说明】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在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其主要目的是在发生火灾时对人员发出警报,警示人员及时疏散。
4.8.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条文说明】4.8.2 系统设备决定火灾声光警报器的控制方式。
4.8.3
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条文说明】4.8.3
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可直观地提醒人们发生了火灾;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为避免与常用的电铃发生在混淆,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条文说明】4.8.4
为避免临近区域出现火灾语音提示声音不一致的现象,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条文说明】4.8.5
为保证建筑内人员对火灾报警响应的一致性,有利于人员疏散,建筑内设置的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
4.8.6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s~20s
,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条文说明】4.8.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在建筑内同时设置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按修订前的条文,二者可以不同时设置。实践证明,火灾时,先鸣警报装置,高分贝的啸叫会剌激人的神经使人立刻警觉,然后再播放广播通知疏散,如此循环进行效果更好。
4.8.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条文说明】4.8.7
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多为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这些建筑内人员集中又较多,火灾时影响面大,为了便于火灾时统一指挥人员有效疏散,要求在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8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条文说明】4.8.8
火灾发生时,每个人都应在第一时间得知,同时为避免由于错时疏散而导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出现人员拥堵现象,要求在确认火灾后同时向整个建筑进行应急广播。
4.8.9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s~30s
,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 1
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 次或
2
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条文说明】4.8.9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要求以及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工作的时序要求。
4.8.10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条文说明】4.8.10
为了有效地指导建筑内各部位的人员疏散,在作为建筑消防系统控制及管理中心的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手动或自动对各广播分区进行应急广播。与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合用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如果广播扩音装置未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论采用哪种遥控播音方式,在消防控制室都应能用话简直接播音和遥控扩音机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分区,播送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扩音机的工作状态,监听消防应急广播的内容,同时为了记录现场应急指挥的情况,应对通过传声器广播的内容进行录音。
4.8.11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4.8.11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广播相关信息的显示要求。
4.8.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接控制方式有三种类型: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9.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
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条文说明】4.10.1
关于火灾确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在国内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各种情况都有,比较复杂,各地区、各设计院的设计差异也很大,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正常照明、生活水泵供电等非消防电源只要在水系统动作前切断,就不会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本规范列出了火灾时,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设计人员可参照执行。
4.10.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条文说明】4.10.2
火灾发生后,宜马上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并有必要开启相关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并记录火灾现场的情况,为进一步的抢险救援提供依据。
4.10.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