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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四)

(2017-08-22 11:37:51)
标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联动控制设计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

电梯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分类: 消防工程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四)


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条文说明4.6.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有人通过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启,防火门任一侧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的故障状态可以包括闭门器故障、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
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条文说明4.6.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条文说明4.6.3 本条规定了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防烟、人员疏散和防火分隔,因此需要两步降落方式。防火分区内的任两只感烟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是为保障防火卷帘能及时动作,以起到防烟作用,避免烟雾经此扩散,既起到防烟作用又可保证人员疏散。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表示火已蔓延到该处,此时人员已不可能从此逃生,因此,防火卷帘下降到底,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也应按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设置。本条要求在卷帘的任一侧离卷帘纵深 0.5m5m内设置不少于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为了保障防火卷帘在火势蔓延到防护卷帘前及时动作,也是为了防止单只探测器由于偶发故障而不能动作。
  
联动触发信号可以出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以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防火卷帘可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按本条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防火卷帘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按本条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向防火卷帘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4.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条文说明4.6.4 本条规定了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大多仅用于建筑的防火分隔作用,建筑共享大厅回廊楼层间等处设置的防火卷帘不具有疏散功能,仅用作防火分隔。因此,设置在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即可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一步降到楼板面。
4.6.5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6.5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要求。

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4.7.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条文说明4.7.1 本条强调了高层建筑在火灾初期电梯的管理问题,对于非消防电梯不能一发生火灾就立即切电源,如果电梯无自动平层功能,会将电梯里的人关在电梯轿厢内,这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规范要求电梯应具备降至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以便有关人员全部撤出电梯。
  
本规范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也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但并不是一发生火灾就使所有的电梯均回到首层或转换层,设计人员应按据建筑特点,先使发生火灾及相关危险部位的电梯回到首层或转换层,在没有危险部位的电梯,应先保持使用。为防止电梯供电电源被火烧断,电梯宜增加 EPS 备用电源。
4.7.2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条文说明4.7.2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的目的在于使消防救援人员及时掌握电梯的状态,以安排救援。

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条文说明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在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其主要目的是在发生火灾时对人员发出警报,警示人员及时疏散。
  
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对保障人员的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8.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条文说明4.8.2 系统设备决定火灾声光警报器的控制方式。
4.8.3
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条文说明4.8.3 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可直观地提醒人们发生了火灾;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为避免与常用的电铃发生在混淆,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条文说明4.8.4 为避免临近区域出现火灾语音提示声音不一致的现象,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清楚地对建筑内的人员传递火灾信息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功能。当火灾声警报器设置语音提示功能时,设置语音同步器是保证火灾警报信息准确传递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条文说明4.8.5 为保证建筑内人员对火灾报警响应的一致性,有利于人员疏散,建筑内设置的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
  
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同时启动同时停止,可以保证火灾警报信息传递的一致性以及人员相应的一致性,同时也便于消防应急广播等指导人员疏散信息向人员传递的有效性。要求对建筑内设置的多个火灾声警报器同时启动和停止,是保证火灾警报信息有效传递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8.6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 8s20s ,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条文说明4.8.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在建筑内同时设置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按修订前的条文,二者可以不同时设置。实践证明,火灾时,先鸣警报装置,高分贝的啸叫会剌激人的神经使人立刻警觉,然后再播放广播通知疏散,如此循环进行效果更好。
4.8.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条文说明4.8.7 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多为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这些建筑内人员集中又较多,火灾时影响面大,为了便于火灾时统一指挥人员有效疏散,要求在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对于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这些人员密集场所,多年的灭火救援实践表明,在应急情况下,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疏散导引的信息可以有有效地指导建筑内的人员有序疏散。为了提高这些复杂建筑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能力,减少人员伤害,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8.8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条文说明4.8.8 火灾发生时,每个人都应在第一时间得知,同时为避免由于错时疏散而导致的在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出现人员拥堵现象,要求在确认火灾后同时向整个建筑进行应急广播。
4.8.9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 10s30s ,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 1 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 次或 2 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条文说明4.8.9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广播单次语音播放时间要求以及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工作的时序要求。
4.8.10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条文说明4.8.10 为了有效地指导建筑内各部位的人员疏散,在作为建筑消防系统控制及管理中心的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手动或自动对各广播分区进行应急广播。与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合用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如果广播扩音装置未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论采用哪种遥控播音方式,在消防控制室都应能用话简直接播音和遥控扩音机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分区,播送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扩音机的工作状态,监听消防应急广播的内容,同时为了记录现场应急指挥的情况,应对通过传声器广播的内容进行录音。
4.8.11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4.8.11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广播相关信息的显示要求。
4.8.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条文说明4.8.12 火灾时,将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的控制切换方式一般有两种:
  
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的扬声器和馈电线路,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在消防控制室切换输出线路,使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按照规定播放应急广播。
  
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的扩音机、馈电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发生火灾时可遥控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紧急开启,强制投入消防应急广播。
   
以上两种控制方式,都应该注意使扬声器不管处于关闭还是播放状态时,都应能紧急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特别应注意在扬声器设有开关或音量调节器的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中的应急广播方式,应将扬声器用继电器强制切换到消防应急广播线路上,且合用广播的各设备应符合消防产品 CCCF 认证的要求。
  
在客房内设有床头控制柜音乐广播时,不论床头控制柜内扬声器在火灾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开、关) ,都应能紧急切换到消防应急广播线路上,播放应急广播。
  
由于日常工作需要,很多建筑设置了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为了节约建筑成本,可以在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时共享相关资源,但是在应急状态时,广播系统必须能够无条件的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这是保证消防应急广播信息有效传递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3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条文说明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接控制方式有三种类型: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1
集中控制型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可为持续型或非持续型。其特点是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都受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控制。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向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发出相关信号,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按照预设程序控制各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2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消防应急灯具可为持续型或非持续型。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集中电源和/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3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主要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消防应急灯具和配电线路等组成。发生火灾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进而控制各路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4.9.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条文说明4.9.2 本条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和应急转换控制的方式。

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条文说明4.10.1 关于火灾确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在国内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各种情况都有,比较复杂,各地区、各设计院的设计差异也很大,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正常照明、生活水泵供电等非消防电源只要在水系统动作前切断,就不会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本规范列出了火灾时,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设计人员可参照执行。
  
1)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2)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 Ⅰ~Ⅲ  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

4.10.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条文说明4.10.2 火灾发生后,宜马上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并有必要开启相关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并记录火灾现场的情况,为进一步的抢险救援提供依据。
4.10.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条文说明4.10.3 火灾发生后,为便于火灾现场及周边人员逃生,有必要打开疏散通道上出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并及时打开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杆,以便于人员的疏散、火灾救援人员和装备进出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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