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三)
(2017-08-22 0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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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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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条文说明】4.1.1
本条是对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基本技术要求。通常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联动控制器应在3s
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4.1.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 ,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条文说明】4.1.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采用直流24V 主要考虑的是设备和人员安全问题, 24V
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应用最普遍的电压。除容量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所需的容量外,还要满足传输线径要求,当线路压降超过5% 时,其直流24V 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4.1.3
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条文说明】4.1.3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个受控设备之间的接口参数应能够兼容和匹配,保证系统兼容性和可靠性。
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手动直接控制应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4.1.5 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条文说明】4. 1. 5
消防设备启动的过电流将导致消防供电线路和消防电源的过负荷,也就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应根据消防设备的启动电流参数,结合设计的消防供电线路负荷或消防电源的额定容量,分时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
4.1.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条文说明】4. 1. 6
为了保证自动消防设备的可靠启动,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任何一种探测器对火灾的探测都有局限性,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的气体、泡沫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施,仅采用单一探测形式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该类设备、设施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不能保证这类设备、设施的可靠启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求该类设备的联动触发信号必须是两个及以上不同探测形式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2.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2.1
当发生火灾时,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喷头的闭锁装置溶化脱落,水自动喷出,安装在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报警,并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供水泵向管网持续供水。
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2.2
预作用系统在正常状态时,配水管道中没有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预作用阀组后,预作用系统转为湿式灭火系统。当火灾温度继续升高时,闭式喷头的闭锁装置熔化脱落,喷头自动喷水灭火。
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2.3
雨淋系统是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种,本条规定的雨淋系统是指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管网控制的系统。
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条文说明】4.3.1
消火栓使用时,系统内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均有相应的反应,这些信号可以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可以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火灾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防泵启动,消防泵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消火栓按钮经联动控制器启动消防泵的优点是减少布线量和线缆使用量,提高整个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消火栓按钮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使用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稳高压系统中,虽然不需要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但消火栓按钮给出的使用消火栓位置的报警信息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稳高压系统中,消火栓按钮也是不能省略的。
4.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条文说明】4.3.2
消火栓的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通过手动控制盘直接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3.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3.3 消火栓泵应将其动作的反馈信号发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显示。
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分别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条文说明】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灭火剂储瓶和瓶头阀、驱动钢瓶和瓶头阀、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自锁压力开关、喷嘴以及气体灭火控制器或泡沫灭火控制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指示发生火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指示灭火剂喷放的火灾声光报警器(带有声警报的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停按钮、电动装置等组成。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上述设备自成系统。由于气体灭火过程中系统应该执行一系列的动作,因此只有专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才具有这一系列的逻辑编程和执行功能。
4.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4.2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域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报警的可靠性非常重要。因此,电子计算机机房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护的场所通常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即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这样设置的目的是提高系统动作的可靠性,将误触发率降低至最小。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有火灾发生,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表示火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了,应该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实施灭火。对于有人确认火灾的场所,也可采用同一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作为联动触发信号。
4.4.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4.3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4.4
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当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现场工作人员应进行火灾确认,在确认火灾后,可通过手动控制按钮(具有电气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发出手动控制信号,经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延时不大于30s)
联动开启选择阀(组合分配系统)和启动阀,驱动瓶内的气体开启灭火剂储罐瓶头阀,灭火剂喷出实施灭火,同时启动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指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4.4.5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4.4.6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说明】4.4.6 本条规定了在防护区域内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时的显示要求。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5.1
加压送风口的联动控制在本规范修订之前,并没有明确防火分区内哪个部位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联动加压送风口的开启,大多数采用靠近疏散楼梯间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动作信号联动送风口。而本次修订明确规定,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送风口开启并启动加压送风机。通常加压风机的吸气口设有电动风阀,此阀与加压风机联动,加压风机启动,电动风阀开启;加压风机停止,电动风阀关闭。
4.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4.5.2
排烟系统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同一防烟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启动排烟口或排烟阀。通常联动排烟口或排烟阀的电源为直流24V
,此电源可由消防控制室的直流电源箱提供,也可由现场设置的消防设备直流电源提供,为了降低线路传输损耗,建议尽量采用现场设置消防设备直流电源的方式供电。串接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应并接,作为启动排烟机的联动触发信号。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拉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条文说明】4.5.3
本条规定了防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5.4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5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 280℃
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