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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关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双肩挑”)有关问题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核准可以兼任。“双肩挑”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任期内不作调整。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职务后,占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职数,不占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单位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范围内,等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