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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影和性

(2017-10-15 19:07:48)
标签:

教育

文化

分类: 段鑫星译著

在涉及电视对青少年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个话题中,性作为仅次于暴力的第二大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而粉墨登场。电视节目中与性有关的内容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电视又向青少年传播了什么样的性信息呢?莫妮卡·沃德(Monique Ward, 1995) 提供了一份青少年经常观看的含有性的电视节目的详细调查报告。沃德分析了1992-1993年影视节最受12-13岁青少年欢迎的10个电视节目的3个片段(依据Neilsen的官方收视率)。每一个节目的每一个片段被分割为一系列的交互关系,将这些交互关系进行编码分为17种类型。

通过分析发现,最受青少年喜爱的29%有交往关系的电视节目中都有性片断。最常见的性关系类型就是男性性角色的偏好。男性在性关系中被描述为专注于性,时刻准备并乐意发生性关系。例如,一名年轻男演员在提及对女搭档的性欲时,这样抱怨说:“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忍耐多久?”这种类型的性关系也包括男性审视女性的眼光,男性首选的性对象一定是漂亮的女性,外表是男性选择发生性关系对象的主要衡量标准。“我们将要看到最令人敬畏的女孩们!”电视机前一个青少年男孩对另一个说,“女孩们都把腿伸到了她们的脖子上,出了这个地方她们就一文不值!”

电视有时描述女人和男人观点相似,会将性吸引力作为选择性对象的首选,当然这并不常见。一个女孩鼓励她妈妈去和一个男人约会,她催促说:“加油吧,妈妈!他聪明又帅气。”然而,电视有时也会把女人描述成,把金钱和地位作为选择性对象的条件。“你疯了吗?”妹妹对姐姐说,“那个男人有事业,有车又有钱,既然这样,爱不爱他又有什么关系?”

男人和女人对待性的态度还经常被描述为沃德所称的“娱乐”目的。一方面性关系可以看作男女之间的一种竞争关系,这场“性的斗争”中,男人和女人品味着“伤痕”,相互欺骗、窥视对方,想方设法战胜对方。另一方面,他们把发生性关系视为乐趣,一种自然资源的挥霍、享受而不用给对方承诺,也不需要负责任。一个女孩对她妈妈说:“他是我们的新爸爸,还是你的又一个玩伴?”然而,早期的电视节目中,“怀孕”、夫妻分床被认为是不成体统的词而很少提到,连避孕的讨论也是偶尔才有。这与今天的电视节目形成鲜明的对照,一个以性安全为主题的电视节目里,一个青少年对众多青少年说,“不要觉得携带避孕套是一种羞耻,”“携带避孕套并不意味着你将要发生性关系,仅仅是准备着。”

更近期的一项研究中,考普法勒和昆柯尔(Cope-Farrar & Kunkel, 2002)分析了1996年排在前15位的最受青少年喜爱的电视节目,得出结论令人吃惊:82%的电视节目都含有性内容(有关性的对话或性行为)。性行为出现的频率高于性的对话,而且这些性行为往往发生在还没有结婚但已确立关系的情侣间。通常情况下,这些性行为仅限于接吻和拥抱——性交或强暗示只在7%的电视节目中出现——裸体也不经常出现。关于性行为的风险或责任问题却很少在电视节目中提及。

青少年能从这些以性为主题的电视节目中学到什么呢?电视与性就像电视与攻击,这之间很难建立因果关系;但是,这个领域的大多数学者认同这样一种观点:青少年可以从这类电视节目中了解关于性关系中男女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是什么使男女双方相互吸引等文化信仰 (Pardun, L’Engle & Brown, 2005; Rivadeneyra, 2005)。电视也为青少年提供了适当的性剧本 (Gagnon, 1973; Rivadeneyra, 2005; Ward & Rivadeneyra, 1999)。也就是电视在告诉这些青少年,性关系也要建立在大众可以接受的、可以期待的文化标准之上。对于这些懵懂的青少年来说,他们刚刚开始约会,对男女扮演的性角色还处于未知状态,所以相关的性信息是他们渴望也有必要获得的。

当然,他们从电视上接受的有关性剧本的“信息”可能并不是大多数成年人所期待的。通常,电视里的性剧本对“性”持“嗤笑”态度(Smith, 1991, p. 131)。然而,这可能因为大多数受青少年欢迎的电视剧都是情景喜剧(Cope-Farrar & Kunkel, 2002)他们依靠标准的喜剧手法,如对性关系采取暗讽、一语双关、讽刺、夸张等手法。不过大多数的青少年还是有鉴别能力的,能把幽默和剧中真正想要描述的性区别开来 (Ward, 1995; Ward, Gorvine, & Cytron, 2002)

电影(在剧院观看或放映录像带)是青少年了解性行为的又一媒介。如同电视,电影也给青少年提供了性剧本;而且,电影提供的性剧本比电视提供的更加明晰(Pardun, 2002; Steele, 2002)。正如该领域一位非常著名的研究者观察到的那样,“电视能暗示的,电影和录像带都能做到”(Greenberg, 1994, p. 180)。在格林伯格(Greenberg)及其同事所做一项研究中 (1986),他们将主要时段电视节目播放的内容与电影(暴力或含有成人内容)播放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电影出现与性有关内容的频率是电视的7倍,电影中出现未婚者性交镜头的次数竟然是已婚者的32倍!当然,未满18周岁的人禁止看“儿童不宜片”(除非有成年人陪伴)。但是在格林伯格及其同事随后的调查中(1993)发现:大多数15~16岁的青少年已经在剧院或家里放的录像带观看了一些最受欢迎的“儿童不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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