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孩到女人
(2017-02-20 2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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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 |
分类: 段鑫星译著 |
一般来讲,在传统社会中,前工业时期的女孩从很小的时候就跟随母亲一起劳动了。通常等她们到了6岁或7岁时,就会帮母亲照看弟弟妹妹或堂弟堂妹了(Whiting & Edwards, 1998)。6岁或7岁,甚至更小的时候,她们还要帮母亲采摘、做饭、做衣服、收集柴火等等维系家人生活的所有力所能及的事情。到了青少年时期,她们就要像自己的母亲一样独立完成家务了(Schlegel & Barry, 1991)。母亲对于女儿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到了青少年期,她们已经学会了照顾孩子和维持家庭生活的本领,因此她们为家庭所做的贡献或多或少可以等同于她们的母亲了。
传统文化里青少年期性别表现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就是男孩通常很少关心家庭事务,更多与自己同辈在一起,而女孩通常和自己的母亲保持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她们大部分时间都和母亲在一起(Schlegel & Barry, 1991)。这些不同点的存在是因为女孩更可能与母亲亲近而男孩则更多的会与父亲亲近。到了青少年期,女孩依赖母亲也胜于男孩依赖父亲。这种母女之间的相互依赖并不意味着女孩们在抵触独立的生活方式。比如施勒格尔(Schlegel, 1973)所述,在霍皮(Hopi,美洲的一个土著部落),母女关系在整个生活中都是非常亲密的,只有到了青少年期她们才会变得格外独立和自信。
在传统文化中,虽然青少年时期社会化的逐渐拓宽使男孩的生存空间变小,然而相对而言,女孩的生存空间更加狭小。用某些学者的观点来说:“在青少年时期,这个世界在不断向男孩扩大而对女孩缩小。男孩们享受着男人般的特权;女孩则忍受更多对女人的约束”(Mensch et al, 1998, p.2)。青少年时期,女孩们渐渐离开自己的母亲而与其他成年女性生活在一起,她们的日常生活仍然有权力等级的限制。女孩们的地位取决于所有成年女性所共同享有的权力,而成年女性的地位则可能来源于年龄的增长(e.g, Chinas, 1991; Davis & Davis, 1989)。
另一个让青年时期的女性生活受限的原因是,女孩性欲的萌发比男孩子更受限(Howard, 1998; Mensch et al, 1998; Whiting, Burbank & Ratner, 1986)。一般情况下,处于青少年期的男孩的婚前性行为被允许,某些情况下女孩也同样适用(e.g, Burbank, 1988; Cote, 1994)。但随着文化的不断发展变化,这种情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文化的历史中,女孩的婚前性行为可以被允许,但这种事情如果发生了,她们会受到惩罚甚至被处死。这两种情况是随着文化的改变而交替变化着的(Whiting et al, 1986)。当处在青少年时期的女孩守护着自己的贞操时,男孩们却不以为然。有时男孩们的初夜是和妓女或是被比自己年长的女性引诱而发生的(e.g, Davis & Davis, 1989; Howard, 1998)。这两种方式都导致了他们以后的多次性行为,以及青少年时期的性焦虑,当男孩迫切需要女性来发泄自己的欲望时,女孩会竭力反抗,一旦被征服,她们将会感到莫大的恐惧和羞耻。
齐纳斯(Chinas)的著作中提到过一个很好的案例,齐纳斯曾在墨西哥一个小村庄中对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女性进行研究。据齐纳斯的表述,女孩一旦进入发育期,社会生活对她们而言将变得愈加狭窄。在青春期之前,女孩们通常被送到镇上的市场上去卖东西。通过这样一个时期的锻炼,她们会变成很机灵的商贩,擅长做生意和讨价还价。但是在墨西哥文化中婚前女孩子守护贞操是必需的,因此,一旦她们达到了发育的年龄,她们便不会再被准许单独去镇上了,通常都会在亲人的监护下前往,为的是减少其婚前遭遇性侵犯的可能性。
在青少年期,农村女孩的活动主要包括学习操持家务。孩提的中期是学习怎样照看孩子,到了青少年时期女孩们开始学习持家技巧,如制作玉米圆饼、缝纫和刺绣。求学不是女孩们生活中所必需的。如果她们有机会进入学校学习,也只是有一年的学习机会而已,或者最多等她们到六七岁时就必须要离开学校了,那已经算是受过良好的教育了。相比之下,男孩们会被一直允许把学上到12岁或更大的年龄。
女孩在10至16岁期间与男孩交往的机会很少,同男孩说话或聊天是不被提倡的,在一些小村庄里,父母、兄长或其他成年人会告诫女孩注意自己的言行。临近16岁,女孩们到了待嫁的年龄,她们可以在年长女性亲属(如母亲、婶婶或祖母)的监护下参加公共喜庆活动。这个年龄的女子还被准许参加每周日夜晚全村人都会到场的广场漫步(一队人沿广场顺时针漫步,另一队人则在内逆时针漫步),这给年轻人们提供了相识甚至交谈的机会。
如果一个男孩喜欢上一个女孩,他会在每个星期天的晚上守候在女孩家门口,希望可以护送女孩去镇上。即使男孩是这场求爱的发起者,女孩也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如果男孩不能被对方所认可,他只好放弃。如果女孩同意男孩送她,则会被认为是对他们关系的默许。从此,男孩便要用他大部分空闲的夜晚躲藏在女孩家门口,希望女孩能出现并可以利用短暂的时间一起聊聊天。这样几个月之后,男孩的父母就会带着聘礼去女孩家提亲。尽管不会当场征求女孩的意见,但她的行为已经算默许了男孩的求爱。
齐纳斯关于这个村庄女孩子的描述,穿插了一些传统文化中关于青少年期女孩的论述:早期的家务重担与同性监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是青少年期为婚姻和家庭责任所做的准备。下面我们将介绍男孩的情况,他们之间有些相似,也有些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