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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自身行为来了解自己

(2014-12-08 08:41:29)

如果想要了解我们的人格特质或者真实感觉,通过观察,了解我们正在做什么非常有益。就如福斯特(E.M.Forster)所说,“除非明白我想说什么,我才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按照心理学家达尔丽·贝姆(Daryl bem)的理论,观察行为的原因是了解自我的主要途径。她的自我知觉理论认为,我们可以按照旁观者的身份观察自身行为,猜测自己的感觉或特质。基于此,人们常常会记录这些行为发生的情境和状态,例如受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等。我们可以推测,一个音乐家为婚礼而演奏,纯粹为了赚钱,并非她特别喜欢这种婚礼或者是宗教仪式。贝姆认为,关键是我们要作为旁观者来观察,认真看待自己的行为,合理、有依据地探索行为的动机。

这个观点有些激进。事实果真如此吗?这就好比:当我们必须确定内心的想法时,并不比一个陌生人从外部观察我们的行为更占优势吗?贝姆是激进行为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他们认为人的思维如同黑匣子,根本就不值得研究。贝姆坚持认为,不论是科学家,还是思维主体,思维对他们来说都如同黑匣子。想要知道匣子里面有什么,只能进行经验猜想,这种猜想基于人们的行为——对科学家来说,他们会让被试互相观察对方的行为;对思维主体来说,他们会观察自己的行为。

贝姆的理论引发了争论,部分原因是,该理论只是建立在内省基础上,看似很荒谬。当我碰伤自己的脚趾头,我会马上知道,因为我感觉到了疼痛。并没有必要去观察我自己绕着房间蹦蹦跳跳,嚎叫着来表示我受伤了。当我还没有吃饭的时候,没有必要观察自己跑到冰箱前,然后做个三明治,来表明我饿了。这就跟关于两个行为学家做爱的经典笑话一样。一个行为学家对另一个说,“我知道这让你感觉很好,但我未必和你一样。”这个笑话的笑点在于,假设一个人无法直接体验某种感觉,例如性快乐,这着实很荒谬。

不过贝姆也承认,在很多情况下,当我们直接感受到疼痛、爱或者性快感的时候,我们并不需要通过观察行为感受。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太明确自己的感觉,因此被迫从外在观察自己的行为,才能破解自己的感觉、态度和人格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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