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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的儿子

(2013-11-16 08:14:04)
标签:

教育

亲子教育

分类: 亲子教育

事例描述

小黄老赵夫妇唯一的儿子。小黄从小得到父母的百般宠爱,渐渐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坏习惯。小黄曾参与盗窃被判刑,其母为此一气卧病在床,一家人全靠父亲劳作和两个姐姐的资助勉强维持生活,父母和姐姐苦盼小黄回来能改邪归正,好好干活孝敬老人,补贴家用。但小黄本性难改,吃不了干活之苦,成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后来,33岁的小黄与同村寡妇小杨好上了,小杨有住房,提出让小黄“倒插门”,结婚不要小黄家彩礼,不继承小黄家遗产,今后也不赡养小黄的双亲。小黄同意了小杨提出的条件,随后二人结婚。

随着小黄父母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中无收入来源,加之母亲病情加重住进医院,更是苦不堪言。虽然有两个女儿的接济和照顾,还是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所以其父找到儿子小黄,要求他尽些赡养义务,并负担部分治疗费用,但小黄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和承担治疗费用。

 

“过来人”支招

即使小黄做了上门女婿,但也应该继续赡养老人。其实案例中的小黄的做法很让人寒心,毕竟是那么宠爱自己的父母。

我们家就是只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大女婿是入赘的,但人品很好,很勤劳上进,不仅赚钱养活全家,每到务农时节也是请假在家帮忙。不只逢年过节,在平时,我和老伴也会让大女儿和大女婿回家看看大女婿的父母,生病了他们会过去照顾,赡养费也会按时给的,而且大女婿对两家父母都很孝顺。我和老伴要是闲下来的时候,也会过去和他们聊天。我们双方家庭彼此来往很密切。

 

心理师和你聊

的确,小黄和小杨的做法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不合理的。他以与刘某结婚时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协议。那么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小黄的姐姐们可以找村委会对弟弟进行劝解,讲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即使当了别人的上门女婿,小黄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是存在的。因为入赘和不要继承权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原因。

其次,小杨也有义务孝顺小黄的父母。因为儿媳同样有赡养婆婆的义务,而不是要求小黄做出那样荒唐的口头承诺,站在自己父母的角度去想,若是自己的弟弟这样对父母,自己肯定也不好受。

最后,诉诸法律,当劝解没有任何作用的情况下,应及时求助法律帮助,让法律为您讨回公道。案例中的老赵夫妇在普通方法无效的情况下,不能无动于衷,也要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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