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受重伤无人管
(2013-09-20 08:33:25)
标签:
打工教育 |
分类: 农民生活 |
事例描述:
丁明23岁,今年4月和同村周某一起到河南某工地上做小工,5月的一天,丁明失足从施工架上摔下,左大腿碎裂。在做工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和包工头签合同,丁明出事后,包工头给了他五千元作为补偿。而丁明的腿如果要治好,至少要四万元,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丁明无计可施。丁明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尚未结婚,家中父母都已经60多岁,靠丁明赡养,丁明不敢把受伤的事告知家人,他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在工地上工作的时间短,而且没有和包工头签订合同,也没人肯作证。周某很想帮助他,但是受到了包工头的威胁,人生地不熟的,他也不知该怎样。只是陪着丁明,照顾他的生活,眼看着就没有钱续费,医院也要撵人了,丁明愁眉不展,颇感生不如死。
丁明应该赶紧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救援,不能拖,越往后拖,越危险。我以前就见过这样的事情,由于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及时的帮助,包工头跑了,人影都找不到,更别说赔偿了。像丁明这种情况确实有些复杂,但包工头那边肯定要负担一定的责任。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做一个工伤鉴定,让相关部门介入,帮助解决问题。丁明现在行动不便,可能需要周某帮忙。包工头的威胁会让周某有所顾虑,相关部门的介入会给周某一些勇气。在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周某提供帮助。三年前我的眼睛也是在工地上被钢条砸伤,花了八千多块钱才治好,当时包工头也是准备赖账的,但是我一个亲戚学过法律,积极帮我到处跑部门,收集证据,最后包工头负担了医疗费用,还赔偿了误工费、交通补贴费用等。丁明不要着急,委托周某帮自己到处跑跑,找懂法律的人帮助自己。
心理师和你聊:
根据相关法律,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若人身伤亡发生在建造和安装这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就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丁明的意外事发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虽然他没有和承包方签订任何合同,但在事实上也是该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建筑工地承包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丁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丁明所在的建筑队是合法单位,
2.如果这个施工单位是非法的包工队,则不是工伤,而是人身损害赔偿。丁明可以请求老板个人赔偿,也可请求承包单位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有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