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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星案31

(2013-09-07 09:13:00)
分类: 郑氏星案读注
郑氏星案31

案三十一: 名利破相命

 

郑氏星案第三十一例.png (51.9 KB)

2008-3-26 13:52

丙辰 乙未 丁酉 辛亥男命

所喜星格: 月明艮方 福財得地 坐貴相祿

所忌星格: 木土對剋 日月背行 身坐兩歧

命坐玉堂。注受臨官交會。此子固不凡矣。況火為命為財。月為身為母。各得其所。計為權為福。水為宅為姻。不離本垣。則將來非獨享見成。尚有光宗氣宇。果合此格。木母配火父而生於次胎。且我繼母也。下招弟亦必一損一得。否則各胞者宜之。冠畢姻而且有貌。差一歲宜之。本身則有破相之疾。蓋土為天雄。而羅日同宮故也。雖然。賴此以壓五週七歲之關。七歲後入學。漸有成人之志。十五六離亥入子。旺相唐符在焉。幹父之蠱。氣象日新。只旺相太早。而於初交之際。蓋亦不可不謹。乘舟跨馬。預作關防。則無往非利也。二十念一。進損人口。念三至四於三旬。一步更高一步。大抵丑寅二限。雖有進退紆迴。十四年中名利兩全。又豈止鄉里領袖人也。其壽更高。

九紫注:未火炎也。得一木之再生则过。喜得一月到寅而金水会照。则此命得以成也。气象之成。唯一土之相。此时之命极不欲此一土之来。则破相之断为确有其事者。

李光浦 新诠:

        在以前之星案中,我曾指出过神煞是年命天干地文和十二宫位之关系。我们也看到了好些所谓喜格忌格,它们都是七政四余之星象。但在这个星案中,「此子不凡」主要是命坐「玉堂、注受、临官交会」,辅之而成月在官禄,福田不离本垣,火为命为财,各得其所。「名利」何来「利」由财而得,火为财,而又是命。「名」之所得,乃命主「对禄坐贵,亦文章腾达之士」(卷四「玉衡经」)。郑氏推说命主「将来非独享见成,尚有光宗气宇」之据在此;他不直言并非说他不知。相反的,在以前之星案中,「禄马交驰而禄厚官高」之类似情况,对他来说是了如指掌的事。

        命主破相,刃雄居相貌(卷三「疾格」),而罗日同宫,取日为耳目之象。今月为身,身在两歧,孤月独明,命主为偏生庶出。日躔井木,罗为火之余,伴日于未,母必为填房;火父、木母,父母之年命见于星象。兄弟宫主为金星,入田宅与水孛炁同宫,政余四星共聚,同父异母所生也。然水孛相近,故其一必有刑损也。妻宫为巳,主星入田宅,在金之旁,此种金水不分明乃一吉象,加之金水为秀丽之星,故妻必貌美。命主为木而入妻宫,而妻宫又为巳,命主为辰,若娶年幼一岁之女为妻则更符合星象。妻星与水孛同宫,又有夜月直照,实天造地设之才子佳人。奈何妻宫见孤辰、劫杀,红颜命薄,难偕白首也。

        命主呱呱堕地,限在奎木初度,奎木与井木相通,上躔日,而日旁有罗喉,此乃五周童关,但命主夜生,罗不足以损其目,唯木土对克,但土星得令,寿元星得保。及至十岁,流木掠过限路,克原图之土星。土为相品宫宫主,破相亦应于此年也!郑氏批语之「七岁之关」有抄传之误,宜修正为「十岁」,盖于七岁之时,限路及命宫不见凶象也!返吟在两岁,伏吟在八岁,壁水度上怕流计,室火度上怕流孛,七岁时无此凶象。不仅如此,七岁则暗顶井二十之日,应为入学之年,轸限度主火旺南离以习诗书礼乐。危月度上,月躔文章之斗府,岂无成人之志!加之帝旺唐符,「干父之蛊,气象日新」也!然由亥入子之际为十四岁,翌年为庚午,大限为太岁所冲,天雄飞刃,不无凶险,而命主又不宜于太早见帝旺之地,故「乘舟跨马,预作关防,则无往而非利」。廿一岁丙子为返吟,流年之剑锋会刃于大限,又暗顶男宫之日,有进损人口之象。命主若于此年成婚,则吉凶交并,男宫见日,夜生人不易得子,而因为月向命宫,生子不如生女也!命主廿四岁时流年为己卯,暗顶斗二之月,大限有天德、红鸾、福星之高照,翌年又逢天乙降临,吉象频临。想郑氏早已知之,故劝命主宜娶差一岁之女子为妻。丑限中之牛金度名利双收,富限得一月独明,虽木挠于巳,亦无伤于大局也。出寅入卯已是五十,宫主旺于南离;疾厄宫又无刑战,「其寿更高」。

案三十二: 帶疾延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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