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星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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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解读郑氏星案七政四余术数占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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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十八: 雜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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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12:44
戊子 壬戌 乙巳 丙戌男命
所喜星格: 日東月西 火旺南離 官福朝天
所忌星格: 孛星守命 月躔土度
木炁大盛。土計俱傷。不有一火旺於離明。且恐福高而身不能充也。蓋木為福。水為財。火乃身。土乃命。以援在三方。而有資於土者焉。於此觀之。固不可以賤論也。然秋夜戌時。命居西酉。眾星朗朗。不如孤月獨明。惜乎不生於未望之先。而生於既望之後。名利事不可謂無。但高則危。滿則溢。一命之士。百畝之田。至矣足矣。於六親分上。惟喜萱花耐老。伯仲閒非土命。雖女弟亦不許招。妻年低者偕老。貌不揚。則佳人必昌。子居次者。可人。學雖博而祿尚薄。問限往者不必再書。見行壁水。水受金生。豈非進取之時。而其所疵者。木炁盛。土氣衰。未免好處有所折磨也。明後歲。室壁交界之間。災財並行。憂喜相繼。出三旬室限既深。火乘旺位。際此斯當展驥。繼之以危。而秋月揚輝。人口增財用足。生平之順遂矣。惟女土度中。不妨退守。五十一巖牆之下。則當慎之。五十二至五十六七。此數年間。堂堂公道。坦坦亨衢。
九紫注:戌月之土向寒而实,此又不待言。然此命一孛穿命,即水润之,金水又照。此时而加之木来则易伤。观命再至亥宫,而照气木。则艰辛之像。胜在一月到戌而照午宫之火。则全局全靠此火这功。不使之寒,又使之火生起而能任气木之克也。是以观之艰亦无非需到子宫借午宫一火之时方起。则问名时非至此限不可也。而亥限极相伤。以金水气木皆照。
六亲则以日为父。而木气相犯,以月为母则与命同而戌宫。则母寿胜于父。当有理家之能者。气木计土至兄弟则兄弟之难为。而加以土命之断则论其计土也,而借罗相生。妻则火,而命极喜其火。若使的底,即加奴取使水不旺方可。如水势不高而戌月土旺,是以年低可许。然水至卯地。恐多吉言。
李光浦 新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