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痛的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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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现以下征象为高危胸痛,需紧急处理 ]
遇到胸痛患者最重要的是快速查看生命体征,患者如出现以下征象提示为高危胸痛,需马上紧急处理。在抢救的同时,积极明确病因,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转诊。对于无上述高危临床特征的胸痛患者,需警惕可能潜在的危险性。
01
神志模糊或意识丧失。
02
面色苍白。
03
大汗及四肢厥冷。
04
低血压(血压<90/60mmHg)。
05
呼吸急促或困难。
06
低氧血症(血氧饱和度<90%)。
[ 2.紧急处理 ]
紧急处理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心电监护、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维持呼吸与循环稳定、止痛等对症处理和药物治疗。如病因不明,应重点对症支持处理。严重低血压时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0.05~0.40μg/kg/min或多巴胺5.0~20.0μg/kg/min。
[ 3.给予原发病治疗药物 ]
如病因明确,应尽早给予原发病药物治疗。对于急性冠脉综合征无禁者应给予抗血小板、抗凝、吗啡镇痛、硝酸酯类药物等治疗。急性肺栓塞主要是血液动力学和呼吸支持,并抗凝。主动脉夹层紧急治疗的原则是有效镇痛、控制心率和血压。
01
镇痛:
适当肌注或静脉应用阿片类药物(吗啡、哌替啶);
02
控制心率和血压:
静脉应用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艾司洛尔等)是最基础的药物治疗方法,对于降压效果不佳者,可在β受体阻滞剂的基础上联用一种或多种降压药物,目标为控制收缩压至100~120mmHg、心率至60~80次/分;张力性气胸需尽快排气。
[ 4.紧急转诊 ]
基层医院应加强重点识别有致命性危险的疾病导致的胸痛,这部分胸痛患者应在紧急处理后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进行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