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笔记(10)、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
(2024-10-17 19:27:05)分类: 博主心得 |
“股东会、董事会都享有法定、章定职权。但是,法人机关权力分配的法定性与规范性决定了二者均不能对超越职权的事项作出决议。若违反权限,则属于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决议,归于无效。”P263“理论上认为董事会也不得超越权限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否则董事会决议无效。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权限的股东会决议,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属于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情形,该决议可撤销。”P264
“主流观点认为,基于公司自治原则,股东会能够将法定职权授权给董事会行使,但是其授权范围存在边界。一般认为,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组织形式变更等涉及公司生存发展和股东重大利益的事项不能授权给董事会行使。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对董事会进行转授权可能会影响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需要谨慎考虑可转授权的事项。”P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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