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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台仙馆笔记》卷三:殷翁设计救浪子

(2023-09-22 15:16:25)
  徽之绩溪县有殷翁,与柳翁者相善也。柳翁且死,托其子于殷翁。及其子长,则流荡不肖,日以饮博为事。殷翁述乃父之遗言,苦口劝戒,至于流涕痛哭而罢,如是者非一次矣,而其子终不悛。殷翁知其不可教也,乃使其客日从之博,博大负则又教之卖田,而殷翁出己金托他人之名以贱值买之。其田之所入,则别置一处,不侵蚀其丝粟。凡柳子此后鬻田、鬻地、鬻金玉器皿、鬻字画玩好,殷翁悉以其田所入之钱,一一购买之。未数岁,良田美产,悉归殷翁。而除购买柳氏物外,又无他用,所积益饶,柳子固不知也。久之,并其所住之屋亦归于殷,柳遂无立锥地。其初寄宿亲串家,大受残杯冷炙之辱。又转徙至僧庐道观,亦不见容纳。遂行乞于市,夜则席地帷天,与群丐为伍。殷翁乃招之至家,熏沐之,饮食之,谓曰:“若亦忆我向者之言乎?”柳子痛哭自责。殷翁曰:“所失之物,不可复返矣。姑努力读书,或可望晚成耳。”柳子嗣是果发愤下帷,期年之后,得隶诸生籍。殷翁乃以所买田宅,一一归之,曰:“曩见足下迷而不悟,不可以口舌争,非山穷水尽,不知变计,故不得已出此背水之计,置之死地而生之。曩与子共饮博之某甲某乙,皆吾所遣;曩买子田宅之某甲某乙,即老夫托名也。今此计果成,郎君前程未可限量。老夫年迈,不久就木,死见尊翁,亦无愧九泉矣。”柳子感极,厥角稽首,不知所云。里党闻之,咸叹殷翁高义而又有远见,非寻恒所及也。余按元人杂剧中有一事与此相类,疑即古事而误传为今事,然言者凿凿,以为不诬,姑为记之。卑官小说家,固不必拘拘于事之真伪,但取其足以风世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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