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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昂孙《网庐漫墨》:小籍之为小姐,盖声之转

(2023-08-12 08:07:27)
  今之稍有资财与稍有声望者,人必呼其女为小姐,若以为非常尊贵者。其实小姐乃贱者之称。《玉堂逢辰录》:“营王宫火,起于茶酒宫人韩小姐。”是小姐者,宫婢也。《夷坚志》:“傅九者好狎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又:“建康倡女杨氏死,现形与蔡五为妻,一道士仗剑逐去之,谓蔡曰:‘此建康倡女杨小姐也。’”是妓女称小姐也。惟陆次云《湖壖杂记》载有银瓶小姐字样。余以初意推之,宋时实有小籍之称。《赖真子》云:“文枢密所居私第名东田,有小姬四人,谓之东田小籍。”疑籍即“籍录”之籍,无论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因呼其稚者为小籍。小籍之为小姐,盖声之转。而银瓶小姐,疑非岳武穆女,当为岳氏之小籍无疑。然满清以前,如宋周密《癸辛杂识》,元郑元祜《重建精忠庙记》,明张应登修《汤阴县志》,田汝成《西湖志余》,皆称银瓶娘子,或银瓶女,并无小姐字样,于此可以见二字之不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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