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嫡
(2023-08-10 15:51:45)人常以“三妻四妾”来形容中国古代的婚姻,这本不过是泛指,意在说明男子可以拥有多名配偶。不过有些较真的人,认为按照礼法,“礼无二嫡”,正妻只能有一位,“三妻”之说严重不符合历史,历朝历代,从来实行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其实若真要较真,这种说法,同样是以偏概全。唐代在严格妻、妾之别的同时,又有“并嫡”现象,所谓“并嫡”就是同时有两位正妻。宋代以后这个现象逐渐绝迹。至明代又有“兼祧”现象(但是有严格限定,解决独子出继使得自家绝后这个问题的实际需要)。在魏晋北朝以及唐朝,上至皇帝,下至富农,以多个女子同时为正妻的现象,广泛存在。研究者将其称之为“并嫡”。
以皇帝而言,东吴末帝孙皓,除了皇后媵氏,“内宠诸姬,佩皇后玺绶者多矣”。此犹是有多后之实,而无多后之名,而前赵昭武帝刘聪,直接立了四个皇后,分为上、左、右、中,此外,另有“佩皇后玺绶者七人”。
刘聪这一创举,被北周宣帝宇文赟发扬光大。他自称天元皇帝,以杨丽华为天元皇后,朱满月为天皇后,陈月仪为天左皇后,元乐尚为天右皇后。有了这四个皇后,犹不满足,西阳公宇文温的妻子尉迟炽繁,貌美如花,宇文赟趁着她入宫朝见的机会,强行抱上了龙床。后来她公公宇文亮造反不成,父子俩一同做了刀下鬼,宇文赟遂把尉迟炽繁召入后宫,封为天中大皇后。于是,宇文赟同时拥有了五名皇后,这个记录,不仅空前,而且绝后。
而在臣民之中,多妻现象更加普遍。比如西晋大臣贾充,也就是晋惠帝皇后贾南风的父亲,原配李氏“淑美有才行”,其父在政治斗争中成了炮灰,李氏受牵连被流放,贾充于是另娶郭槐,后来李氏遇赦得还,晋武帝听闻,“特听置左右夫人”。再如东晋南平郡人陈诜,妻子李氏遭盗贼掠去,更娶严氏,后来李氏被娘家人救回,“诜籍注领二妻”。能在户籍上公然登记有两个妻子,这就说明,东晋政府对此类事情,至少是持默许的态度。
这种夫妻因故离散,丈夫另娶,又与原妻团聚,最终享受着令齐人也要艳羡的“二妻”之福的事例,在魏晋北朝那个战争不断的年代,屡见不鲜。另一种并嫡的情况,则是本已有妻室,皇帝又赏赐了一个妻子,如果按有些人的看法,原配就只能让位为妾了,实际上却是二妻并立。一个最好的例子,是唐朝大臣王毛仲,《旧唐书》卷106:
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赍。
除去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并嫡”外,至少从西晋开始,便有一些男人,公然娶两位乃至更多位的正妻。如西晋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不过虽然国家默许这种做法,但在礼法上,却产生了严重冲突。所以程谅前妻死后,后妻的儿子便犯了迷糊,依礼嫡母只能有一位,到底是按嫡母之制服丧,还是按庶母之制服丧?由此,引发了朝臣的一场大讨论,结果么,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到了唐代,“并嫡”之风尤甚。敦煌出土的天宝年间的户籍册中,就有许多二妻甚至三妻之家。如敦煌郡敦煌县龙勒里乡都乡里户籍残卷,记载了17户的户籍情况,其中就有5户是二妻,另还有1户是三妻,如图:
表引自唐安志《唐代婚姻种的并嫡现象探析》
有意思的是,唐代的法律,却认为一夫一妇乃是“不刊之制”,所以不允许“并嫡”,如有违反,不但要处以徒刑,且后娶之妻要被强制离异,《唐律疏议·户婚》:
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
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结合户籍册之类的史料,显而易见,至少在唐代部分地区,这条法律不过是具文而已。
为什么有不少信誓旦旦,认为历代实行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因为他们只去看纸面规定,而忽视了实际情况,得到的结论,自然也就往往与事实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