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斌谪靳春(蕲春)时,李邺侯(唐朝宰相李泌)以处士放逐。中夜同宴,屡闻鸱音,韦流涕。邺侯曰:“此声,人以为恶。苟以好音听之,则无足悲。”请饮酒不闻音者浮以大白,坐客皆企其声,终夕不厌。夫自有声,无与人事,而人苦忌之,抑何不达?昔有牝鸡夜鸣,主人烹之。明日怀忧以问伊川先生(程颐),先生曰:“彼妄鸣,自合烹耳。于人何与?然其家亦无他。尝闻道家言人姓名,具在阴司。欲学道,须变姓名,远游四方,庶可逃避。”此亦掩耳避者也。
邻之人有鸡夜鸣,恶其不祥,烹之。越数日,一鸡旦而不鸣,又烹之。已而谓予曰:“吾家之鸡或夜鸣,或旦而不鸣,其不祥奈何?”予告之曰:“夫鸡鸣能不祥于人欤?其自为不祥而已。或夜鸣,鸣之非其时也;旦而不鸣,不鸣非其时也,则自为不祥而取烹也,人何与焉?若夫时然后鸣,则人将赖汝以时夜也,孰从而烹之乎?”又思曰:“人之言默,何以异此?未可言而言,与可言而不言,皆足取祸也。故书之以为言默戒。”(邻人有一只鸡在夜里打鸣,厌恶它不吉祥,便把它烹吃了。过了几天,另一只鸡天亮了却不打鸣,便又把它烹吃了。过后(他)对我说:“我家的鸡有的夜里打鸣,有的早晨却不打鸣,对这种不吉祥怎么办?”我告诉他说:“鸡打鸣能对人不吉祥吗?只不过它们自作不吉祥罢了。有的夜里打鸣,鸣得不是时候;早晨不打鸣,不打鸣也不是时候,那是它们自己不吉祥而导致被烹吃的,同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它们按时打鸣,那么人将依靠它们报晓,谁还会烹吃它们呢?”我又想到:人的发言与沉默和这件事有什么不同呢?不应发言而发言,同应当发言而不发言,都足以招来灾祸啊。所以写下来作为发言和沉默的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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