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妇
(2023-07-30 14:58:55)某妇,广东番禺县人,年约三十余,有一子,甫五岁。
一日,值母家喜事,备酒一罇,烧猪一只,烧鹅一只,及鸡鸭果饼之类,偕一仆携子,雇小舟往。母家故住虎门。
是日,舟渡狮子洋,值快艇如飞而来。上坐十余人,喝令过船。妇识为盗,知其意在掳人勒赎也,急嘱仆并舟人毋恐。妇问曰:“来者莫非大王差来乎?”曰:“然。”妇佯喜曰:“今日好采,得遇众位。”“好采”者,犹言好运,遇会好事,此广东土语也。众问何谓,妇曰:“因欲见大王,所以不避险阻,雇小舟备微礼,沿海寻访。祈众位带我一见,生死不忘。”众曰:“汝因何欲见大王?抑与大王有亲故乎?”妇曰:“此时不必细论,见时自知。”众然之,遂带妇船同行。盖盗匪掳人,本宜禀明大王,听候处置,不敢自专也。
于是出大门,渡大海抵大舟。众将妇言以告。盗首命妇见。妇一见即携子跪陈曰:“妾不幸夫亡,止生此子。居恒多病,虑不能成人,求神问卜,看相算命,皆谓要另拜父母,且须当今英雄,方能保全。妾夙闻大王在海上轻财重义,抑强扶弱,非英雄而何?所以特备薄礼,选吉日,雇小舟,负此子沿海寻访。正虑大海茫茫,无缘得见,不意天从人愿。伏乞大王容纳。”言毕,一手携子,叩首不住。盗首验所带之物,果系礼物;且查本日,实系吉期。因谓妇曰:“我从不轻收人为干儿,今见汝诚心可取,汝子亦相貌非凡,准汝子拜在我名下为儿。”言已,命物全收,出绸二端,番银四十元给之,仍著人送回原处。
当仓猝之际,能随机应变,转祸为福,妇诚智矣哉!惜未详访其夫族里居为恨。此嘉庆九年九月事也。
(选自《志异续编》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