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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儒《读书镜·卷一》: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

(2023-07-01 10:35:37)
     @侍郎梅溪王公见人礼塔,呼而告之,曰:“汝有在家佛,何不供养?”宋大本圆照禅师,人有饭僧者,必告之曰:“汝先养父母,次办官租。如欲供僧,以有余及之。”徒众在此,岂无望檀那之施?须先为其大者。盖古人透彻佛事,故能为此不作佛事语。乃知通佛法未有不通世法,犯王法未有不犯佛法。
        @仁宗御制元舅陇西王碑文,诏蔡襄书之。其后命学士撰温成皇后碑文,又敕公书,则辞不肯书,曰:“此待诏职也。”邹志完第进士,调扬州颍昌府教授,吕公著、范纯仁为守,皆礼遇之。纯仁属撰乐语,浩辞。纯仁曰:“翰林学士亦为之。”浩曰:“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纯仁敬谢。成化初,章编修懋、黄编修仲昭、庄检讨昶以史官辞撰烟火致词,得罪以去。吁!亦由执政无纯仁,故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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