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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家书:潍县署中寄四弟墨(谈逃奴郑迁事)

(2023-06-28 09:06:46)
  用人之难,家与国二而一者也。朝廷设官,冀得廉吏以佐治;家庭用人,冀得义仆以卫身。无如受雇于人者,都属乡愚无知,语以忠义,不知为何物。夫士大夫知书明道,而清正廉明者,尚不多见,何怪臧获辈之鼠窃狗偷,不识廉耻也?来函历述郑迁之过失,此次畏罪潜逃,固早在余意中。余本索不直蓄养家奴使女,前为秀才时,即将郑迁之卖身契焚毁,所以不返给郑迁者,早识此人生性刁诈,明与之更长其为恶之念。彼七龄丧父母,由其母舅卖人余家,先母为之取名郑升,嗣后余为之改换郑迁,固见其作事笃懒(笃懒,十分疏懒。),促其改过迁善也。前年我弟屡为之说项,使其来署执役,余恐其招摇,立主不可,彼固是而生怨。我弟殊少知人之明,不当再命其管理仓廒,以授其偷窃米麦之隙。兹据司账检查,损失不满二十千,只恐不仅此数耶!司账顾虑和盘托出,彼有负责之义,难辞咎戾,故尔匿多报少,否则郑迁系无家无室之仆役,何来远遁川资?余所以自幼决其为恶者,盖相其目光斜视,必非善类也。现既逃避,不必追究,以后雇佣,自宜慎择,则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哥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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