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郑克《折狱龟鉴》·二释冤下·高防校布
(2022-04-07 07:11:38) 按:防校布事,与许宗裔验赃术同。然所获衫袴本非真赃,若其不幸而疏密、广狭如一,则奈何?苟于情理有可疑者,虽赃证符合,亦未宜遽决。
雍熙中,邵晔谏议,为蓬州录事参军。知州杨全性率而悍,部民十三人被诬为劫盗,悉置于大辟。晔察其枉,白请再劾,不听。乃取二人弃市,余械送阙下。翌日,果获正盗。全坐削籍为民。晔赐绯鱼,授光禄寺丞。见晔本传。
景德中,梁颢内翰知开封府时,开封县尉张易捕盗八人,狱成,坐流。既决,乃获真盗。御史台劾问得实,官吏皆坐贬责。见当时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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