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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折狱新语》*劫妻事

(2022-03-19 14:05:08)
       审得沈斌者,鄞人也。先因厉马所生六女,曾许斌为妻,以十两聘。夫厉氏女已作方家妇,则非撩人之野花,可一任招飏于狂蜂浪蝶者也。胡马二三其行者,复改许方德四子也。夫“故人恩义重,不忍复双飞”,此为已嫁之妇言也。
经查:沈斌是鄞县人,之前因为厉马将其六女许配给沈斌为妻,沈斌出了十两银子作为聘礼。可厉马将他的六女嫁给了方德四的儿子,六女已成为方家的家庭主妇,不是那种在外接客,任人招嫖的妓女。怎么这个厉马的为人是两面三刀,将自已订了婚的女儿再嫁给方德四的儿子?六女说既已嫁给了方家,就不再有别的想法。
若六女与斌,仅作楚岫遥梦耳。独以斌之寻春稍晚者,忽使鹪鹩为先占之枝,恐有情至不堪回首者矣。夫以理论,则宜断后约,速还先聘。然青青一枝,已折他人手,即令斌与六女,复续欢鸾颈,而追思曩日之逐队野鸾,若何绸缪?得无怅然于二天可羞乎!而必遣飞花以上故林者,亦非情也。合命德四出银十两,补沈氏原聘。而女归于方;金归于沈,如是者安矣。厉马蒙面鼠窜,于禽兽又何难焉。方德四择婚不慎,姑杖示惩。(六女与沈斌的订婚不过是空欢喜一场。对于沈斌来说,虽已订婚在先,但被他人先占为已有,且已成为既成事实,沈斌情何以堪。按理六女应与方家脱离,回到沈斌身边。可是六女已经不是黄花闺女了,即使六女与沈斌再复合,再续姻缘,还想恩爱欢合吗?难道要一女嫁二夫,让落花再回到原树上去,这也不合乎情理。现在判决:由方德四出银十两,补沈斌的聘礼,六女归方家,礼金归沈家,就这样定了。厉马不敢出庭,与禽兽无异。方德四择姻不慎,判杖刑。
【注解】1,楚岫:宋玉《高唐赋》“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2,遥梦:远隔巫山梦,好合徒托空想。3,鹪鹩:《逍遥游》“鹪鹩巢林,不过一枝”4,逐队:韩愈:“若使随行而入,逐队而趋。”5,绸缪:《诗,唐风》“绸缪束薪”。绳缠柴。6,二天:嫁二夫。7,必遣飞花:飘落的飞花,飞回原树林。
【议论】
过去的法律对订婚是认可且保护的,凡订了婚就不能悔婚了。但本案没有将“六女”断还给沈郎,与法是不符的,法官充分考虑了现世实情,其断虽不合法,可很合人情,其说理也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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