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卷一·教子第二》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
(2020-10-22 07:27:52)【原文】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呵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一般人不去教育子女,也并不是想让子女去犯罪;只是不愿意看到子女受责骂而脸色沮丧,不忍心子女被荆条抽打受皮肉之苦罢了。这应该用治病来打比方,子女生了病,父母怎么能不用汤药针艾去救治他们呢?也应该为那些勤于督促训导子女的父母想一想,他们难道愿意虐待自己的亲骨肉吗?确实是不得已啊。
【注释】
但:只,仅仅。重:难,不愿意。颜色:脸色,神色。楚:荆条,古时用作刑杖。引申为用刑杖打人。针艾:针灸。有中医用针具刺,用艾熏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