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经君德第九(之十四)》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2020-06-09 06:19:55) [元帝在做太子时,曾向宣帝提意见,认为他执法太严。宣帝变了脸说:“我汉家向来交错使用霸道、王道,怎么能只用仁德感化来危害政权呢!”虽然从这句话可以知道宣帝的谋略不够远大,但是他采用或宽容或强硬的法制还是有原因的。
从前汉高祖进入秦国,曾约法三章,秦人非常满意。这是从和缓刑法的好处方面讲。曹操的军师郭嘉劝曹操说:“汉末的政治失败在太宽松,袁绍却想以宽松去救偏,所以不得要领。你用强硬的法规来纠正,上下就会知道制度在哪里了。”这是说法制运用得当。
《左传》说:“政策宽松,国民就会散漫,这时就应当用猛烈的法令来纠正;太猛烈了,民众又会变得残忍,这时就应当再实施宽松的政策。用宽松来调济猛烈,用猛烈来调济宽松,政治才能平衡。”
(尚书》说:“刑罚的使用,要时轻时重,审时度势。”《周礼》说:“治理新建的国家要用轻典,治理动乱的国家要用重典,治理安定的国家要用中典。”由此看来,法治的使用,要看在什么时候。时机适宜,怎么可以轻视严刑峻法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