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篇第十四: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2020-04-01 06:39:18)14.36
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公伯寮:鲁人,字子周,也是孔子的学生。愬(sù):同“诉”,告发诽谤。季孙.鲁国的大夫。子服景伯:鲁国大夫,姓子服名伯,“景''是他的谥号。夫子:指季孙。肆:陈列尸首。
【解读】
暴力不能解决问题
孔子所在的时代,鲁国政权掌握在季氏手中。公伯寮在鲁国比较有地位的人,他可能是因为妒忌子路的才能,就跑到季孙面前说子路的坏话,挑拨是非。孔子的学生子服景伯当时在鲁国当大夫,对公伯寮的无耻行为看不惯,就跑去告诉孔子:“公伯寮在季孙那里说子路坏话,这会给老师带来麻烦的,现在我手中掌握的权力,可以将其置于死地,让我去处理这件事吧。”他这是要杀掉公伯寮,以绝后患。但是孔子不同意这种做法,他说:“我所推行的是大道,行不行得通,都是有定数的,是不会因为公伯寮这样的小人搞鬼就能改变的。”孔子的意思是,不要去实施暴力,暴力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据史书记载,孔子的学生中有好多都做了大官,像子服景伯这样有权力的大有人在。说起来,这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如果孔子有意利用这股力量,短时间内拉起一杆人马来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孔子始终不用,就算是他的政治理想四处碰壁的艰难时期,他也没有想过采取这种极端的手段。因为他认为,德行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暴力虽然可以暂时压服一部分人,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尤其是他所推行的“大道”,更不能用暴力的手段进行,因而,他拒绝了子服景伯想利用权力迫使公伯寮就范的建议。
由此看来,孔子对暴力持摒弃的态度。暴力不同于武力,它是一种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摧毁性强制性力量。这种力量是强有力而恐怖的,固然能够成功于一时,但决难长久。综观中外历史,靠暴力建立的政权都不能长久。中国历史上的强大秦国,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后赵,都是靠暴力起家的,但都是昙花一现。世界历史上,从强悍的斯巴达到盛极一时的帖木儿帝国,再到近现代史上的拿破仑帝国,乃至希特勒的第三帝国,无不是由暴力而兴,最终也因迷信暴力而灭亡。
【华杉详解】
孔子拒绝了他的好意,说:“道之将行,那是天命。道之将废,那也是天命。公伯寮能奈天命何!如果他的谗言,就能把子路给废了,那也是命该如此。如果天命要我的道行之于鲁国,公伯寮也不能把子路怎么样!”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孔子接受命运安排的态度,是否可取?我们是应该接受命运,还是和命运抗争?第二个问题,孔子为什么不接受子服景伯的帮助?这两个问题,都是大原则、大智慧、宏大命题。
刘宝楠《论语正义》里,引用明末清初大儒张尔岐的解说,把第一个问题说透了。孔子的接受命运,本质是坚持原则。按原则办事,结果是怎样,就接受怎样。张尔岐说:人道之当然不可违者,是义。天道之本然不可争者,是命。贫富、贵贱、得失、死生这些事,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控制不了。命,是不可知的,君子呢,是以义知命,按着义去做就是,凡是义所不能为的,那就是命里不该有的。所以,君子如果进而不得其命,至少退而不失其义,不会落到命没得到、义也没遵守的地步。小人就不一样了,小人是以智力争命,要不择手段争一争,力不能争,再加之以智,智穷力竭,啥手段都用尽了,还是没得到,这时候他才接受命运。所以君子的接受命运,和小人的接受命运,有本质区别。君子以义安命,所以君子心中泰然。小人以智力争命,所以心中多怨。君子的安于命运,并不是以命为准绳,而是以义为准绳,虽然力有可争,势有可图,而泰然处之,说“义所不可也”,义所不可,这就是命。
面对公伯寮的攻讦,孔子是有力量对付他的,子服景伯,就是他的力量。但是孔子手里有牌,却不打,宁愿退一退,让季孙氏自己去消化。一来这牌太狠,义不当打,对方说说坏话,就要置对方于死地,这太过分了。你做了家宰,嫉妒你、说你坏话的人多了,你都把他弄死吗?二来当你和公伯寮如此针锋相对的时候,你就把自己降低到和他一个档次了,失去了超然的道德软实力。三呢,这事,本来就应该让季孙氏自己去消化,让时间来解决他的认识问题,他若自己解决不了,你的道,终归难行,而若你在这之前强力推行遇神杀神、遇佛杀佛干的事,明天会反弹回来打击你。还有第四,如果借助子服景伯的力量去做了这杀伐大事,就把自己跟子服景伯绑在了一起,谁知道明天的子服景伯,他又要对付谁呢。
君子以义为准绳,能接受命运的结果。义所不该为,就是命里不该有。君子懂得,不打尽最后一张牌,因为未来的路还很长,出来混都要还。有的东西宁愿不要,别吃干拿尽,以免明天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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