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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公《素书》:第二章原始章--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

(2019-11-06 06:45:49)
原典
    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
    注释
    注曰:理之所在,谓之义;顺理决断,所以行义。赏善罚恶,义之理也;立功立事,义之断也。
    王氏曰:“量宽容众,志广安人;弃金玉如粪土,爱贤善如思亲;常行谦下恭敬之心,是义者人之所宜道理。有功好人重赏,多人见之,也学行好;有罪歹人刑罚惩治,多人看见,不敢为非,便可以成功立事。”
    解释
    所谓义,就是对功过是非的判断要公平、合理、适宜。做了好事,有功,就应该奖励;反之,做了恶事,有过,就应该惩罚。
    中国古人最讲究一个“义”字,一个人只要讲义气,就能受到大家的拥护,古来成就大事业的人,都对“义”字有深刻的研究,也无不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之。
    有大义者首先要有广阔的胸怀,像大海一般的有度量,能宽容别人。
    其次,要有坚定的信念,视金钱如粪土。
    第三,万事要公正。有职有权的人公正与否,突出表现在是否赏罚分明、是否使有功有过者各得其宜。只有赏罚得宜,才会发挥人民大众的聪明才智,使大家争相建功立业,使事业兴旺发达。
    所以,无论做人处世,经营企业,治理国家,都应该深入领会“义”的内涵、实践“义”的要求,这样才能完善自我、成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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