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学琼林》044:黄帝画野,始分都邑;夏禹治水,初奠山川
(2016-07-03 15:35:27)地舆
第一句
黄帝画野,始分都邑;夏禹治水,初奠山川。
《汉书地理志》说:“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广雅·释诂》‘方,始也。’言黄帝“徧行天下,始裁制万里,区别州野。”
传说原始社会的黄帝时代已经开始“画野分州”,每一万平方里为一州。
野,本义是郊外;野外。《尔雅·释言》:“里,邑也。”《说文》: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野。
《春秋左氏传》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都一般特指国都。
古代称侯国为邑,《左传》:凡称人曰大国,凡自称曰敝邑。古国邑通称。有时用来指古代无先君宗庙的都城,孔颖达疏: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一般泛指城镇、居民聚居的地方。
《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在我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我国最早实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在《尚书·禹贡》中详细记载着九州的名称,它们是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十二州的说法,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一说要比“十二州”的影响大,后来九州也就成了中国的别称。和九州、十二州同时并行的还有“畿服”之制。这是以一个国家的都城为中心,每向外方圆五百里逐次划分成甸、侯、绥、要、荒五服,也有划分成九服的。
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宋开始,改用路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行省和山东行省;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旋即将今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区改称为直隶(即京师),而原直隶改称南直隶,又称南京。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清世祖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15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