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之解释
(2016-04-22 21:47:13)“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之解释
邓小军
万川一月君提问:
小军老师,您好!上次有关语法的问题我解决了,谢谢您!今天我有一个关于《诗经》的问题:《氓》中“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一句,“靡室劳矣”“靡有朝矣”何解?课本把两句注为双重否定句。“靡室劳矣”译为家务劳动没有不做的,“靡有朝矣”译为没有一天不是这样。但我查阅王力《古代汉语》解释是相反的,认为前句是不参加家务劳动的意思,后句亦如是。即结婚时女子的丈夫还爱她,不让她参加家务劳动。查别的书籍朱熹的解释是劳是意动词,以……为劳,即不以家务事为劳的意思。我想请问您,这两句何解呢?谢谢您!
我的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一、原始文献及相关材料
1、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笺云:靡,无也。无居室之劳,言不以妇事见困苦。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笺云:无有朝者,常早起夜卧,非一朝然。言已亦不解惰。陆德明《音义》:解音懈。
正义曰:妇人追说己初至夫家,三岁为妇之时,颜色未衰,为夫所爱,无室家之劳,谓夫不以室家妇事以劳於己。时夫虽如此,己犹不恃宠自安,常自早起夜卧,无有一朝一夕而自解惰。
2、朱熹《诗集传》: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靡、不。夙、早。兴、起也。
言我三岁为妇,尽心竭力,不以室家之务为劳。早起夜卧、无有朝旦之暇。
二、我的意见
前两句,《古代汉语》是从郑玄、孔颖达的解释;朱熹的解释不同。但此不同,并不影响对上下文根本意义理解的一致。你可以根据诗意,自己决定采用哪种解释。
我的意见,郑玄、孔颖达的解释,似于义为长。因为解释“三岁为妇,靡室劳矣”为当初“为夫所爱”,“夫不以室家妇事以劳於己”,与上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所写当初氓的相爱情形相合,且与下文“夙兴夜寐,靡有朝矣”所写女主人公的勤劳形成对比,并与“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所写后来氓的粗暴情形形成对比。故于义为长。
但朱熹的解释,亦通。
后两句,诸家解释没有分歧。
三、解释的一般原则
解释古典作品,应该先看传统注释,首先是看早期注释(如《毛诗正义》),再看后来注释(如《诗集传》),然后再看现在注释(如《古代汉语》);最终自己根据作品上下文,并参考注释--主要是参考传统注释--来作出判断。
解释的一般原则:
作品上下文高于注释;
早期注释高于后来注释;
传统注释高于现在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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