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案作者:石舒清
(2019-08-08 14:03:08) 吾姐
这是《宁夏审判志》里记载的一例案子,我在这里给大家转述一下吧。我希望我能尽量转述得简明直接一些。
事情发生在光绪十年(1830年),发生地宁夏中卫县。
说是有名李戎者,年四十岁,本分勤兢,承继祖业,以卖糖瓜度日。妻李田氏,三十八岁,虽系女流,却是一家之主。夫妇二人生有一女,名喜姐,嫁与本县东门刘田氏之子刘双生为妻。小两口关系还好。只是婆婆刘田氏嫌喜姐茶饭一般,针线也不怎么样,比如买了布来,原本是打算做枕头的,但是喜姐剪剪裁裁,最后只能做一双鞋或者耳套子了。那个时代的婆婆是很容易不满意的。那个时代的婆婆也都有一些当婆婆的法子,就弄得喜姐活不好不好活。其间喜姐想不开寻死过一回,就是跳到水窖里去。好在窖里水不多了,又发现及时,救了上来。此后还分过一次家,不久又合在一处。虽然小两口关系还算可以,但是一有矛盾,刘双生总是会站在自己的母亲刘田氏一边。刘田氏说,你把你婊子妈惯着,你把你婊子妈惯得上头呢。这样的时候,刘双生就会把喜姐实实在在打一顿给母亲看。喜姐的母亲李田氏疼女儿,要把女儿领回娘家去,刘田氏说领回去可以,就不要再叫回来了,今儿你们领走,明儿我们娶一个新媳妇。李田氏就只好自己一个人回去。李田氏回去以后越想越生气,好像碰到了个没办法的事情似的,好像没有出头之日似的,好像没有活路了似的。李田氏悄悄问过女儿喜姐,离婚可以吗?喜姐明确说她不想离。问你自己能闹腾吗?多厉害的婆婆也怕会闹腾的媳妇儿,媳妇儿也有媳妇儿闹腾的办法,人老五辈多少年了,婆婆有婆婆的经验,媳妇儿也有媳妇儿的经验,闹腾过几回,肯定事情就不一样了。喜姐死都死过了,还让她咋闹腾呢?李田氏觉得女儿没有跟自己,她对女儿心疼的同时,也是失望的。李田氏的眼睛那么一望,就觉得自己看得清清楚楚,女儿一家的事情,不在别人身上,就在喜姐的婆婆刘田氏身上。她想给喜姐的婆婆点牙爪看看。但是刘田氏一面人多势众,女婿娃关键时节又站在人家母亲一边,这都指望不上的,弄不好便宜占不上,倒过来反叫别人占了便宜也未可知。总之李田氏是想把刘田氏好好收拾一顿,收拾的目的,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亲家一家把日子过好,而不要过成像现在这个样子。
有了这个盘算,李田氏就留心着好机会,功夫不负有心人,就让她逮着一个好机会了,听说有庙会,刘田氏要去烧香,这就是个机会了。
李田氏担心自己势单力薄,又邀约了自己的表妹杨田氏,自己的母亲扈田氏,一行三人,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二十八日,赶往庙会现场,与刚刚烧完香出来的刘田氏碰个正着。李田氏出面拦住刘田氏,待扈田氏杨田氏烧完香忙忙出来,三个人就一圈儿把刘田氏围住。先是由李田氏数落刘田氏的种种不是,真是越说越气,数年来的积怨恨不得这一刻都释放出来,偏那刘田氏还不识相,不但不妥协自保,反而恶语相向,真是想不到,居然是刘田氏首先动起手来,在李田氏骂个不停时,出其不意,忽然在她的嘴上抓了一下,打斗就开始并且很快就升级了。也许是李田氏心里积了太多怨气的缘故,她揪住刘田氏的发髻,只一推一拉,刘田氏就轰隆一声倒在地上,一旦打起来就不好收手了。据官方权威调查记录,刘田氏在李田氏扈田氏杨田氏的围剿下,除了拿双手护紧自己的脸,几乎没有什么还手之力。白纸黑字记录的是:李田氏抓不到刘田氏的脸,但是抓伤了刘田氏的两个耳朵和后背:杨田氏分别咬伤了刘田氏的两只胳膊,在两个还算年轻的女人基本控制了刘田氏后,年过七旬的扈田氏拿出预谋好了的锥子,刺伤了刘田氏的大腿,尤其于其屁股处刺了好几刺。李田氏边打边问刘田氏还恶不恶?以后改不改?刘田氏回话粗野,态度更为蛮横,可以说,一顿好打似乎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正打到一个程度时,庙里的道姑出来了,软语解劝着她们,道姑来劝,众人又围观,就不太好意思再打了。就放了刘田氏,刘田氏躺在地上一时不起来,高声说,她要去告官,让李田氏等着好果子吃。
一场风波,暂时告结。
李田氏回到家里,觉得意兴阑珊,意犹未了。丈夫李戎饭吃到一半,推开饭碗,吃不下去的样子,李戎向老婆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一、亲家受伤,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如若真的告官,官司难打屎难吃,到时候怎么办?
二、人家本来就对咱们的女子不好,这一来,不是更会对咱们的女子不好了吗?人家照样欺负咱们的娃娃,试问咱们有什么办法?
李田氏说,老实说,你这个娃的大大要是攒劲,也不会轮到我们妇人娃娃出手了。
第二天吃夜饭的时候到了,灯都点上了,不见李戎回来。可以说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去街上他卖糖瓜的地方看,没人。后来是在水渠里找到李戎的,已经半袋子黑面那样软塌塌的,没救了。
李田氏就去衙门里报案了。
此案先经中卫县知县艾椿年初审,旋转宁夏知府穆常阿审核,又与兰州府知府陈士桢、候补知府赵宜萱会审,结论为:“死者李戎系投水自尽,并无任何迫逼情状。”
但是令各级判官们为难的是,“遍查清律,无有妻妾殴人,其夫畏惧连累自尽,应作何治罪之条文”。
最后只能“自应比照酌量判处”一一意即只好参照相关条款,估摸着形成一个判决就是了吧。
比照判决的结果如下:
一、李田氏(李戎之妻)擬绞监候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二、杨田氏(李戎妻表妹)依手足殴人成伤律,笞三十:
三、扈田氏(李戎岳母)依刃伤人者,以杖八十徒二年律,杖八十、徒二年。
念扈田氏年过七十,照清律追取赎银以代,赎银上缴国库。
看完这个案子,一个原本最容易被忽略的名字却被我深深地记住了,就是李戎。想不到一个连起码的配角都不能胜任的人,忽然一下却成了整个事件的主角。
前一篇:天使作者:张惠雯
后一篇:暴雨梨花针作者:贾若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