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赵县朋友赵平推荐了《档案天地》刊登的一篇介绍赵县陨石公园的文章。我很感谢。认真研读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乍看很有历史感,但我仔细推敲,漏洞百出,人物年号矛盾重重。
首先,把高邑赵南星的出生年代弄错了。《明史·赵南星传》以及后人的研究文章,都记载赵南星出生于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而不是该文中所称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其年24岁。如果生于嘉靖三十五年,中进士时仅18岁。与史籍中记载的年龄不符。可见这是一个明显错误。
其二,既然明朝万历年间《赵州属邑志》记载: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八月初七寅时,赵州南天几道耀眼光束飞下,直落高邑东关田园……
那么,这此陨石雨就与赵南星出世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此时赵南星已经六岁了。不可能再次出生一回。这个故事明史中根本没有记载。纯属传说而已。而且自行矛盾,很不靠谱。
其三,文中引:建国后时任民主县长曹拔粹所著民国年间《赵州志》记载:现赵县政府丁香树下陨石,为明朝嘉靖年间中秋节前,知州余钅宏南巡至高邑东关,惊闻凌晨下了流星雨,并在现场看到大小不等、形态各异的怪石若干块,并将其中最大的一块差人运回州衙,其余让人妥善保存起来……
这件事情是有历史依据的。光绪本《赵州志》卷五《官师志》记载,明代的知州中余钅宏(铅山人,嘉靖三十四年,即公元1555年任).他的继任是张衷(麻城人,嘉靖三十六年任)。可见,时任赵州知州的余钅宏,在陨石雨落到高邑后的第八天,就到高邑巡视,并把其中最大的陨石带到了州城。
至于,赵南星在天启年间为什么把剩下的陨石,搬到他们家的祠堂,那应该是出于对陨石保护,而不是因为这些陨石,应了他的出生吉兆。
后人不考证历史年代之间的关系,把赵南星的名字与这几块陨石附会起来。后世一些文人不深入研究,以讹传讹,把传说当成历史故事。其实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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