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由于我公司开发的三馆项目系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两级政府的重点工程,州市政府为该项目专门成立了“三馆项目开发指挥部”,并在三馆公司现场办公,督促、指导和监督三馆公司的房屋拆迁工程建设与项目贷款、民间融资等工作。
当时因吉首各商业银行,碰上银根紧缩,省行收回贷款发放权,无法贷到银行贷款,加之当时被拆迁单位强烈要求尽快拆迁,政府指挥部催促尽快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所以,才被迫融资。头两年投资年回报只有20%(即月率
1.67%),并不算高,融资协议报经指挥部认可和默许后,并经吉首市公证处依法公证。后来,因吉首同类融资业相互攀比,恶意竞争,逐渐将利息抬高,直至年回报达100%的顶峰!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都是逼上梁山的!
后来到了08年8月份,我们测算了一笔帐,按当时尚欠6个多亿的集资本金,按已承诺的100%年回报计算,等一年后就要还本带息约13个多亿;如果再延期一年,则需26个亿付出去!那么,我们三馆公司开发出的项目及全部加起来才20多个亿,如果这样下去,我们不但无利可图,反而有亏本的可能性。因此,我公司于08年8月16日,在湘西大剧院召开融资客户大会“公开宣布立即降息(由原月率一角降至三分);并公开告诉大家三馆到09年一律停止融资;到09年底还清所有融资款”这三项规定,赢得了客户热烈欢迎。
从那次会议以后,我公司再也没有融高息了,可是时隔半个月,政府下《通告》停本付息,并派工作组冻结银行帐户,导致公司无法兑付融资款;再后来,于08年10月将我们22个企业老总们及家属全部关押至今,而且在我们被关押二三个月时将我公司价值
23.8个亿的资产,在没评估的情况下就秘密处置了。且认定我公司资金亏损,无力偿还,判处我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实在冤枉!现在我请求最高法院尽快将我的资产依法评估,评估后若我公司的资产能够归还6.3亿元的融资债务,请求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盼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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