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曾成杰最新自书《刑事上诉书》——第十一章 第二节
(2012-08-20 15: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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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领导不重视,不愿与我见面,于是我只好找州民营办,要求成立一个“商会”民间组织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当时州民营办张红飞表示支持,并叫我邀约张昌政(市个协会长),李良华(楚源公司老总)等人商量成立“商会”,于是我立即找到张会长,他很感兴趣,他当即表示州市领导由他去协调,州市融资企业要我去邀约组织。结果几天后敲定,政府领导给州民政局打招呼颁发证照与公章,组织了12家房地产企业老总入会。在会长张昌政要求签一个集体“公约”,其中约定每家公司要交300万入会保证金,作为谁不降息的押金,若违约了就一次性罚款300万。张说:他先代理“商会”会长,这3600万先打到商会账上,由他们公司先代管。当时其他企业老总都表示同意,主要还对张昌政证讲用3600万元可放大10倍到银行贷款3.6个亿,作为应急资金,若哪个公司临近崩盘了,就可救活某个企业。所以,大家都在“公约”上签字了。但我觉得张昌政如此作法有点太仓促了,当时我深思熟虑拟好了一本“关于成立吉首商会的规定与制定”,完全没按这个办法去做,却盲目地就要求在张自先写好的“公约”上签字。例如:谁违约一次性罚款300万元,但商会仅只有一个代理会长,其他付会长、监事长、执行工董事以及理事长、秘书、财务、出纳等人员都未确定,若一旦真有人违约,要想把人家已交的300万元罚款没了,能执行到位吗?
所以,当时我不肯签字的原因是要求尽快完善组织机构;尽快制定管理制度,尽快明确岗位责任,这些事项完善了我立马签字。结果,张昌政反而以此为由,到处散布谣言称:三馆老总不同意签字,商会取消曾成杰入会资格。并向领导也散布此谣言,后州市主要领导指派市委、常委、市统战部长李志平约我到明珠菜馆专门给我做工作,叫我把字签了,后我碍于领导面子同意了。于是李部长当即通知张昌政把公约带到茶馆里让我把字签了。可是,最后全出于我意料之中,企业所交纳的3600万元,全部被张昌政私吞了,后看了相关报道才得知张昌政用这笔钱送给州市某些领导干部了。自我签字以后,张昌政一直对我怀恨于心,到处造谣我们三馆公司。
08年7月份时,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胡章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卫国以及州监会领导找我谈话,全是针对张昌政的一面之词,幸好我早就有防备,我身上带着一份在各融资企业存款的票据和协议,带头涨息的不是三馆而是其他企业,领导详细看存款日期,才了解事实真相,才知道张反映的事实失误。当时我还跟这些领导反映,三馆公司面临兑付压力,一天有时都要四、五百万元支付,若不马上规范融资行为,各企业实在难以承受高额利息,如果能让我来当商会会长,我保证把吉首的融资市场规范好,化解风险、平稳着陆;张昌政阳奉阴违,年纪又大了,他已没这个能力把融资市场整顿。
08年8月16日,我见州市领导并没通知我去汇报融资方面的情况,可能不让当商会会长,于是只好自己公司带头主动立即降息为三分;至09年5月停止融资,至09年底全部还能融资款,在影剧院召开客户大会后,刚刚半个月,福大公司崩盘了,导致刚成立22个工作组分别进入22个企业清理,并查封账号,要求停本付息,导致三馆公司宣布决议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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