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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曾成杰最新自书《刑事上诉书》——第十章 第二节

(2012-08-18 1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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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7、为使工程进度加快,三馆公司给工程队提前借支上亿工程款(但由工程队承担融资利息)若我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何不将这些钱隐匿起来。

8、三馆公司收到房屋销售、租赁费共一个多亿,若我有诈骗之念,何不将这些钱另外隐藏起来?

9、08年9月,吉首市政府下文、政府工作组进入三馆公司冻结财务账与银行账户,要求停本付息,可我公司再三请示政府工作组要求给特困户解决应急资金和工程继续施工,那段时期付出了几千万元,如果我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在政府规定不准退本付息的情况下,我还去请示要求批准我公司付款,其他企业没有一人这么做,可我们为何要这么做?

10、三馆项目自04年5月20日举行庆典,正式开工仪式后(中途除拆迁影响了几个月外)直至08年10月2日我们被关押之日止,期间每天都是24小时连续施工,若是使用集资诈骗行为,我们会这么干?

11、为了化解融资风险,三馆公司于08年8月16日租用湘西大剧院召开融资客户大会,宣布三条董事会议:“①立即降息(月率三分);②09年5月停止融资;③09年底全部还清所有融资款。”若是行诈骗的公司,怎能会带头规范融资行为?何不乘机多融些资,以利非法占有不好吗?

12、如我或三馆公司有诈骗之念,我夫人邓友云怎能瞒着我以其亲戚名义在公司融资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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